賣淫稱賣酒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作偽證囚3個月 直播痛哭稱不上訴
撰文:劉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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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女王」劉喬安2014年年底遭《壹週刊》踢爆是高檔援交妹,她控告週刊妨害名譽,劉以證人身份出庭時,曾簽名具結,證稱是去賣酒,而非週刊報道般去援交。不過,檢方勘驗LINE對話紀錄,以及調查劉喬安被拍的影片,認為她證詞不實,2016年底將她依偽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昨日(18日)宣判,判劉喬安3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地院今年2月開庭時,劉向法官坦承犯罪,並表示會這樣做,是為了保護小孩,希望法官給她自新的機會。18日劉喬安在Facebook直播中痛哭,表示不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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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喬安FB直播:不想再上訴
劉喬安昨晚(18日)在Facebook直播時說,對於法院判決不想再上訴,會坐牢服滿刑期。劉喬安亦表示,然而,那麼多人,包含司法單位,不管自己是不是被害者,都希望她這個單親媽媽坐牢。
劉喬安也說,她在此為之前的所有行為道歉,但也請大家想想,自己做錯事的目的,是為了要保護女兒與家人,所以一開始不敢承認去賣淫,「感謝所有支持過我的朋友,謝謝,我放棄了,對不起,我讓大家失望了,對不起,浪費社會資源」等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