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男裝返工遭解僱 內地首宗跨性別就業歧視案開審
撰文:方嬋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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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內地首宗跨性別就業歧視案於貴州市開審,並於本月裁決。案中C先生(化名)生理上是女性,但自覺為男性,因而經常穿男裝,疑不符合其公司要求,遭受解僱。
C先生在今年3月,向雲岩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前公司公開道歉及賠償損失。
「即使我是同性戀,她怎麼能說我不健康呢?」C先生接受《紐約時報》訪問時表示。去年4月,C先生在貴州省慈銘健康體驗中心當銷售員。他憶及面試情況指,當天是穿男裝,公司人力資源部主任金玉萍已知悉其情況及沒反對,他在申請表上空掉「性別」一項。
但經過9天試用期,他在簽約前被公司辭退。《紐約時報》引述C先生指,金主任曾向其他人表示懷疑他是同性戀、健康有問題,不能勝任健康體檢工作。C先生向金主任解釋,他是跨性別者,不是同性戀,健康絕對沒有問題,但也無濟於事。
早在2001年,同性戀及雙性戀已在《中國精神疾病分類方案與診斷標準》的疾病名單中剔除。
C先生的代表律師黃沙表示,「他們告訴C先生的辭退理由是他的性別表現,而這不在中國勞動法的解僱理由單上。」C先生一直留有金主任說聘用他的錄音。
黃沙表示C先生要求慈銘健康體驗中心賠償2千元人民幣(約港幣2398元),及書面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