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54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村霸」判囚20年
中央近期厲行打撃地方「村霸」現象,當中廣州荔灣法院昨日(10日)對一宗龐大的「涉黑」案公開宣判,涉案的54名被告分別被判囚20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當中主被告便是當地一名本為社區居民委員會黨委書記的「村霸」。
據官方介紹,此案被告多達54名,辯護律師74名,其數量均刷新了廣州市兩級法院審理的「涉黑」案件紀錄。
54被告判囚20年至2年不等
原廣州市蘿崗區東區街劉村社區居民委員會黨委書記劉永添等54人被控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昨日在廣州荔灣法院公開宣判。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劉永添、陳鏡登、劉永東、朱志高4人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等罪,依法數罪並罰,分別判4人20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4至3年不等,並沒收財產劉永添財產5020萬元(人民幣.下同),罰款120萬元,陳鏡登等3人則分別被沒收3000萬元財產,罰款98萬元。
法院又認定劉志釗等48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等罪罪成,劉仲成、劉仲堅犯故意傷害罪罪成,上述50名被告分別判處12年9個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以32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款。案件宣判後,除劉仲成、劉仲堅表示不上訴外,劉永添等其他52名被告均表示會上訴。
中央近期厲行打撃「村霸」
此外,本案公訴機關所指控的罪名包括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等罪,涉案的54名被告與74名辯護律師,其數量均刷新了廣州市兩級法院審理的「涉黑」案件紀錄。據了解,本案主要關於被告劉永添自1999年當選廣州市蘿崗區東區街劉村社區居民委員會黨委書記後,便透過其身份制定「劉村轄區內所屬村、社的土地上的工程必須由本村、社人員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規則,以從中獲取不法利益,其後並壯大成一個龐大的利益集團。
自中共總書記習近平上月在中共十九屆中紀委二次全會上,提出「要把掃黑除惡同反腐敗結合起來」後,內地便開始展開部署「打黑掃惡」專項行動,當中這項行動在地方農村上則以「村霸」作為頭號目標和打擊對象。而「村霸」一詞近期更獲多家內地官媒刊文闡述其對農村的危害性,揚言必須嚴厲打擊。
此外,中央本月初所發布的「中央一號文件」,亦提到將推行村級「小微權力」的清單制度,加大基層「小微權力」腐敗懲處力度。嚴厲整治惠農補貼、集體資產管理、土地徵收等領域侵害農民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中央這波打擊「村霸」、掃除基層黑勢力的行動,與強化基層治理和與社會控制關聯密切。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