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山東強令基層制定掃黑除惡指標 有違中共依法治國精神

撰文:楊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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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展開掃黑除惡鬥爭,各地紛紛展開行動。不過山東檢方制定掃黑除惡指標,引發關注。有聲音稱,制定指標有違中共推行的依法治國初衷。

2月7日,河北高院宣判兩宗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近40人獲刑。(網上圖片)

6日,山東召開檢察長會議,要求2018年該省每個基層檢察院至少要辦理1起涉黑犯罪案件或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如果目標達不到,那麼基層檢察院的年終考核將會被一票否決。

會議還要求,山東各層檢察長要「親自掛帥、靠前指揮」,親自辦理或督辦黑惡勢力犯罪案件。山東檢方制定打黑指標,引發熱議。讓外界容易想到雄安新區警方訂立的打黑指標。2017年12月13日,雄安新區發文要求當地警方「每個縣都要在一個月內至少偵辦1起黑惡痞霸案件」。

《多維新聞》發表署名牛淚的文章《「打黑定指標」違背依法治國精神和法理邏輯》,文章指出在現有官僚體制下,這種以行政命令方式施壓基層司法部門進行打黑,極有可能會令基層司法部門為達到年度考核標准而上綱上線,或者是錯誤引用法律條文,造成冤假錯案。這和國家厲行「打黑」的出發點是嚴重違背的,在本質上不是今天國家倡導的依法治國精神。

文章指出歷史上,中國在法治不健全和官員法治意識不足的階段,曾經採取了這種定指標的運動式社會整頓措施,包括社會層面的,也包括政治與意識形態層面的。那都是特定歷史階段的產物,歷史也已經證明,這種行政命令定指標式推動方式,曾在中國歷史上留下了非常慘痛的教訓。

中國已經進入到依法治國的新時代,而且正在努力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第五個現代化,而不少行政和司法官員不能透徹領會中共的依法治國精神,沒有現代化的治理思維,依舊習慣於用行政命令進行社會治理,實在是中國法治轉型面臨的一大挑戰。

內地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視覺中國)

1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通知,決定「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各地先後成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並迅速展開行動:

2月7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別在石家莊和秦皇島依法公開宣判了兩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近40人獲刑。
1月26日至2月1日,雲南警方對前期摸排掌握的涉黑涉惡團夥和人員開展集中收網行動,共抓獲涉黑涉惡犯罪嫌疑人1029人,打掉涉黑團夥2個,涉惡團夥64個。
河南省在1月25日至2月初期間,出動上萬名公安人員,進行掃黑除惡行動,一共破獲涉黑團夥3個,涉惡團夥110多個,拘捕1480多人。查封涉案資產612萬元。
浙江省公安廳於1月26日開展「2018錢潮一號」行動。出動5000警力,破案500多起,抓獲違法犯罪人員1200多名,繳獲非制式槍支若干支,管制刀具250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