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報】公投法調低門檻 被玩忽的台灣民眾感受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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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兩字不時出現於香港政壇,遠有2010年立法會議員辭職以製造「五區公投」,近有民主自決派提倡以公投方式決定2047年後香港前途。香港沒有公投法,欲一嘗亦不得要領;但彼岸的台灣,卻面對公投帶來的困惑。
去年底修法後,近日台灣各黨派躍躍欲試《公投法》修正案,譬如時代力量就《勞動基準法》修法、台聯社就2020年奧運會中華台北隊改名台灣隊等等,搞出十多個公投案來。可是,民間對此反應並不良好,更有人質疑,公投已淪為政治手段。

台灣公投法修正案去年12月12日獲三讀通過。(中央社)
台灣公民投票案流程圖。(中央社製圖)

公投被當作選舉工具

台灣立法院去年12月12日正式三讀通過《公投法》修正案,全面調低提案、連署和通過門檻,並廢除擁有否決公投提案權力的公投審議委員會。新版《公投法》通過才一個月,各式各樣的公投案接踵而來,至今已有14個在排隊,而且持續增加中。公投彷彿成為了政黨或特殊團體在背後操作的工具,不管是在立法院已經通過或無法通過的法案,都可能透過公投推翻結果,更讓台灣政治走向民粹主義的時代。

以1月10日三讀通過的《勞基法》修正案為例,修正案通過之後,在野黨包括時代力量、社民黨、醫勞盟分別醞釀提出《勞基法》複決公投,時代力量在16日已將第一階段的2,278份提案連署書送至中選會,而醫勞盟則在25日蒐集到2,600多份提案連署書,超過提案門檻,務求趕在年底前與九合一選舉進行捆綁投票。

雖然時代力量和社民黨均主張要透過公投廢止此次《勞基法》全數相關條文的修正,但兩黨在公投命題、提案進度規劃、連署策略等差異甚大,社民黨在《勞基法》修正案期間已對時代力量提出的《勞基法》版本有意見,加上彼此支持者相近,因此兩黨在複決案上難有合作的空間。

時代力量和社民黨等新興細黨就《勞基法》修正案提出不同版本的公投,並非完全因為不滿修正案的內容,而是在修法的過程中,發現《勞基法》議題引起年輕世代的不滿,評估之後認為,反《勞基法》的公投案有利它們在地方議員選舉中爭取年輕人的支持,因此紛紛以「公投綁大選」作為號召,希望藉此推高年輕人的投票率,吸納年輕票源。幾可肯定,《公投法》成為了細黨在年底九合一選舉用來催票的招數。

除了被當成選舉工具之外,有社運團體甚至把《公投法》當成表達意見的工具,透過公投來要求民眾表態。《勞基法》修正案至少仍是攸關勞工的法案,「下一代幸福聯盟」發起的「婚姻定義公投」卻連法案都不是,該團隊直接以「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作為公投題目,而且已達到第一階段提案的連署門檻,在上周三(1月24日)更將提案連署書送入中選會。「下一代幸福聯盟」還召開記者會呼籲說:「民主政府應該還權於民,全國人民的婚姻定義要不要改變,應該公投決定。」透過《公投法》來宣傳反同志婚姻的用意昭然若揭。

事實上,民進黨在去年底將《公投法草案》送到立法院審議,有其不得已的因素。當時立法院的主戰場其實是《勞基法》,但是因為時代力量強烈要求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和《公投法》作為籌碼,換取支持民進黨版的《勞基法》修正案,加上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與其推動成立的「人民作主教育基金會」,兩度在民進黨中央黨部前接力絕食靜坐,還舉辦繞行總統府活動。林義雄是帶領民進黨勝出2000年總統大選、實現第一次執政的黨主席,在黨內有「神」的稱號,素來「不達到目的絕不放棄」,令總統蔡英文與民進黨備受壓力,經過府院高層會議評估後認為,這兩個法案原本就在法案排程裏,現在只是將時間提前,因此同意行政院將法案送交立法院。法案通過後,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還特意傳簡訊向林義雄報告。

台灣總統蔡英文早前公布公民投票法的修正條文。 (中央社)

民進黨錯估形勢

民進黨高層當時以為調低《公投法》的門檻影響不大,因此即使在立法院只有五票的時代力量不構成威脅,依舊同意以此換取其支持《勞基法》修正案。最大在野黨國民黨則一反過去的保守態度,將《公投法》版本改得比民進黨更為激進,要求「放寬18歲投票門檻」、「不在籍投票」等。國民黨的想法其實是等着看民進黨的笑話,有部分黨員私下更表示「既然之前的是『鳥籠公投』,現在把鳥籠拿走,到時候別說鳥,連老鷹都飛出來,看民進黨要怎麼辦」。對於目前在野、無法主導法案走向的國民黨來說,一旦立法院通過的法案對國民黨不利時,也可以透過公投進行修正補救,因此對國民黨來說有利無害,這跟時代力量等細黨打的算盤一模一樣。

修改過後的《公投法》提案門檻從對上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總選民人數的0.5%,調低至0.01%;連署門檻則從5%降到1.5%,並新增電子連署;通過門檻則從總選民人數的二分之一降為四分之一,未來可以公投討論更多的議題。以往台灣如果要通過公投,必須達到投票率過半、贊成票過半的「雙二一」高門檻,修法後改為採用簡單相對多數制,即僅須贊成票多於反對票,且贊成票達總選民人數的四分之一(約450萬人)即可通過,但是預算、租稅、薪俸等事項仍不可作為公投提案。

民進黨以退讓換取通過《勞基法》修正案,並藉此獲得政治利益,但長遠而言,這決定對台灣未必是一件好事。公投是直接訴諸民眾意見的一種政治表達,但人民的決定並不一定理性達義。

回頭看看台灣過去幾次公投的經驗:前總統陳水扁在2004年提出的「防禦性公投」、2008年總統大選期間的「台灣加入聯合國公投」、國民黨為了反制民進黨的「務實返回聯合國公投」等,都充滿藍綠的政治與選舉盤算,這些「民粹公投」不斷傷害台灣社會,但當時的《公投法》成案與通過門檻較高,更有「公投審議委員會」可對公投議題進行審查,叫停公投提案。如今新版《公投法》將「把關門檻」降低,讓更多議題都可以交付公投,未來的爭議恐怕只會多不會少。

對於《公投法》降低門檻,台灣出現正反兩派不同的意見。部分人士認為一旦某些爭議成為公投主題,媒體報道與網路輿論將令民眾更踴躍參與討論,就算有機會被有心人士操弄,也不能因為害怕犯錯就剝奪人民直接表達意見的權利。亦有部分人士持不認同意見,前民進黨立委助理林先生就認為,就同志、死刑、核能等爭議性大的議題進行公投,最大受益者往往會是保守勢力,如果加上有心人士利用仇恨、恐懼與利益進行操弄或動員,只會造成更多社會動盪與傷害,如英國「脫歐」公投和西班牙「加泰隆尼亞獨立」公投,對英國跟西班牙都造成難以估計的影響。

另一個讓台灣人聞《公投法》色變的,是《公投法》第十七條規定,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主權有改變之時,總統得經行政院會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2004年當時的總統陳水扁曾提出過「防禦性公投」,雖然最後沒有通過,但已經讓部分台灣人嚇破膽。政治評論員鄭照新批評,一旦台灣發生緊急狀態,「豈有可能從容辦理公民投票?這是浪漫不實際的幻想。」但即便「防禦性公投」不切實際,卻仍可能被有心人士用來操弄民意,情況如同當年陳水扁在爭取連任的總統選舉中捆綁進行「防禦性公投」一樣,隨時會令台灣在經濟、社會和政治各方面出現強烈震盪,兩岸關係與東北亞區域安全亦可能因而產生問題,後果難以想像。

公投的成本全部來自台灣納稅人的稅金,卻在政治對抗中默默消耗了。(視覺中國)

數以億元計公帑 默默消耗

另外,每舉辦一次公投,都需要花費高昂的金錢和人力成本,依照中選會日前公布的估計預算,單獨辦理一場單一議題、全國性的公民投票,約需花費8.57億台幣(約2.3億港元)。假如與選舉合併辦理,共用投票和開票所以及相關人員,一個公投案約需花費1.45億台幣(約3,900萬港元)。2014年九合一選舉的總經費為31.56億台幣(約8.49億港元),若九合一選舉加上一場單一公投,估計所需經費約為33.14億台幣(約8.91億港元)。這些成本全部來自納稅人的稅金,卻在政治對抗中默默消耗了。

公投是跳過代議制度的「直接民主」,特別是台灣普遍認為,民主是「透過投票制度讓政治人物執行人民的旨意」,政治人物只能是反映人民意願的工具,若不能與選民的意見相同,或違反人民的意見,就要被罷免,又或是透過公投法否決、執行原意。但人民的想法能否完全不被操弄、不被輿論左右?《公投法》調低門檻之後,適用範圍涵蓋至各種社會問題,未來只要政黨意見不合,又或是社會團體對修法有不同意見,都可以透過公投來推翻結果,但諸如此類不負責任的作法,只會為台灣帶來更多的動盪與不安。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太多經驗證明,公投並沒有想像中美好,反而容易淪為一時的情緒宣洩,甚至成為政治角力工具,選民在事後「恨錯難返」的例子比比皆是。香港的社會已經夠撕裂,每一次的折騰都必定付出成本,我們仍能經得起幾回折騰?有沒有必要執拗於一定要擁有公投的權利?

本文原載於1月29日出版的第97期《香港01》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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