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力撐仗義執言者 醫生「勸阻吸煙致死」案二審改判無責
撰文:李俊杰
出版:更新:
好心人勸煙,吸煙者情緒激動,心臟病發作離世,結果勸煙者被判罰。這宗鄭州電梯勸阻吸煙猝死案一度引起社會關注。
鄭州中院今日(23日)二審宣判,勸煙者楊先生只是盡公民責任,一審二審合共1.4萬元的訴訟費由死者家屬田女士承擔,「楊先生向死者家屬補償1.5萬元」的一審判決也一同被推翻。
去年5月,醫生楊先生在小區升降機勸一名老翁不要抽煙,引發爭執。老翁情緒激動心臟病發作離世。老翁家屬後入稟法庭,向楊先生索償40餘萬元。
去年9月4日,法庭一審酌定楊先生向去世老翁家屬補償1.5萬元。死者家屬田女士不服一審判決,認為楊先生存在過錯,勸煙行為與親人之死存在因果關係,於是提出上訴。
鄭州中院今日二審判宣,法官指出,楊先生勸阻老翁在升降機內勿吸煙,並未超出必要限度,屬於正當勸阻行為。勸阻過程中,楊先生保持理性及平和,也無發生肢體衝突和拉扯行為,同時也沒有證據證明楊先生對死者呵斥或有其他不當行為。
法官指出,死者本身患有心臟疾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緒的情況下,心臟病發作不幸死亡。楊先生沒有故意侵害死者生命權,勸阻吸煙行為本身也不會造成死者死亡的結果。
法官稱,楊先生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為,一審判決令楊先生分擔損失,將會減少公民依法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積極性,與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於促進社會文明。
法官表示,一審要求楊先生向死者家屬田女士補償15000元是個錯誤,二審予以糾正,田女士同時要承擔一審二審合共1.4萬元的訟費。楊先生今日接受《澎湃新聞》訪問時表示,早前已與死者家屬溝通過,出於人道主義,向他們捐贈1萬元,且已把錢交給律師了,讓律師轉交給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