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遭控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判5年有期徒刑不上訴

撰文:吳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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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進黨前黨工、NGO工作人員李明哲,被指控顛覆國家政權一案,今早在湖南岳陽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認為他有認罪悔罪,判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兩年,這亦是首宗台灣公民被控此罪名的案例。宣判時,李明哲妻子李凈瑜亦有在法庭內旁聽,神情嚴肅。

李明哲被控顛覆國家政權,去年遭陸方判囚5年。(湖南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資料圖片)
李明哲妻子李凈瑜亦有到場聽審。(湖南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湖南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上午9時15分開庭宣判李明哲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案。為防止意外出現,早上6點半左右,當地警方在法院門前放置拒馬,設置交通管制區,禁止閒雜人等靠近法院附近。法庭上午9時15分開庭,法院採納李明哲只是案中的積極參與者,並非首要分子,又說兩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認罪悔罪,依法從輕處罰。李明哲最終被陸方以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判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至於另一被告彭宇華則被判7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兩人均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據了解,李凈瑜昨天下午由前立委王麗萍、施明德女兒施笳及兩名海基會人員陪同到大陸。昨晚約6時半,李凈瑜ㄧ行抵達湖南長沙機場後,王麗萍遭陸方拒絕入境,李凈瑜在前往岳陽途中在facebook就此事發出「無言」的感慨。李凈瑜ㄧ行昨晚10點半左右抵達岳陽。

湖南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早就李明哲一案宣判。(中央社)
岳陽市中院本月24日公告,李明哲一案於今日宣判。(岳陽市中院微博)

根據大陸刑法第105條規定,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原本在台灣文山社區大學擔任學程經理人的李明哲,今年3月由澳門入境廣東後失聯,5月遭大陸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補,9月11日岳陽中級人民法院就彭宇華、李明哲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案進行一審,李明哲當庭認罪,卻惹來外界「被認罪」的質疑。

當時法院起訴書指控,李明哲在2012年12月起先後擔任湖北人士彭宇華創辦的網路群組管理員、群主。兩人透過網路平台和線下聚會,組織成員「插手、炒作」近年中國國內發生的熱點事件。

起訴書提到,彭、李兩人在2012年10至11月間,多次討論決定成立以「建立政黨、推翻(大陸)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為目標的組織—「梅花公司」,由彭宇華全面統籌擔任執行經理,李明哲擔任執行副經理。

(中央社/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