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挪用公款 北京首名被「留置」當事人曝光 「雙規」將成歷史
中共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將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其中並提及會以「留置」措施取代以往反貪打虎所採用的「雙規」。
據官媒央視報道,北京目前作為其中一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試點,早在今年4月已率先對涉嫌挪用公款的北京市通州區永樂店鎮財政所出納李華,採取「留置」措施。李華亦成為北京市監察委成立半年來,首名被採取「留置」措施的當事人。
據央視今日報道,通州區永樂店鎮財政所出納李華因涉挪用公款761萬元人民幣,今年4月遭通州區監察委立案調查,區監察委並對李華採取「留置」措施,李華亦因此成為北京市監察委成立半年來,首名被採取「留置」措施的當事人。報道又引述李華說話指,區監察委的領導在他被「留置」期間曾與他談話,「首先是了解案情,然後分析事件的成因,最後談到違法犯罪的情況」。
而北京市通州區紀委、區監委第三紀檢監察室主任陳釗則表示,由於李華涉案金額龐大,加上擔心他可能有逃跑、自殘等行為,故對他採取「留置」措施。陳釗強調,「留置」作為監察機關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重要手段,審批程序和使用期限都有嚴格的限制,「留置」本身還是需要上一級監委會的批准,「只有等到檢察機關對其案件事實給予認定,認為其涉嫌違法,採取強制措施,我們再根據相關要求,解除李華的留置,保證兩機關有效銜接」。
據早前報道,中國政府自去年宣布展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後,就先以北京、山西和浙江作為改革試點。當時三地都設立了各級監察委員會,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其中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訊問」、「留置」等調查措施。而中共十九大報告中又明確提出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制定中國國家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權限和調查手段,並用「留置」取代「雙規」措施。
以往的「雙規」措施,一直是中共黨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的一種特殊措施,要求有關涉案的中共官員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對涉案問題對當局作出說明,即表示涉案中共官員在接受檢察機關調查前,便先受到黨內調查和限制人身自由。然而,由於「雙規」所依據的僅為中共黨紀,並非正式的司法程序,故其合法性一直遭受詬病。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