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審議全國推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 年底產生省市縣監察委

撰文:劉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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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網11月1日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10月31日分組會議審議在全國各地推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和武裝警察部隊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

中共十九大後,中央組織部部長陳希撰文評論黨內選人用人的標準。(新華社)

報道指,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黨中央決定進行的一項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舉措,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在北京、山西、浙江的試點基礎上,在全國各地推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

在今年底明年初召開的省、市、縣人民代表大會上產生監察委員會,決定草案對地方監察委員會的設立及其產生,監察對象、監察委員會職責和措施,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等事項作出了明確規定,使監察體制改革與地方人大換屆工作緊密銜接,實現全面從嚴治黨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國家監察法料明年兩會揭盅

實際上,自去年11月《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公布以來,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一直備受關注。

新京報早前報道指出,今年1月的中紀委第七次全會明確了籌備國家監察委的「路線圖」:中紀委將協助全國人大常委會完成國家監察法一審、二審,明年三月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三審;抓緊籌備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編制「三定」規定、「做好組織機構、幹部人事、法律法規準備」。

王岐山還明確了國家監察委與國家監察法的定位:國家監察委員會就是國家反腐敗機構,制定國家監察法實質是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

另外,在昨日(10月31日)的會議上,人大常委會還審議了武裝警察部隊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新華社報道指,武警部隊改革是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的重要組成,是加強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對武警部隊的集中統一領導,建設現代化武警部隊,適應新時代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使命任務的重要舉措。

報道又指,中共十九大明確提出「深化武警部隊改革,建設現代化武裝警察部隊」的新要求。為貫徹中共十九大精神,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在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國防法、人民武裝警察法中有關武裝警察部隊領導指揮體制、職能任務、警銜制度、保障體制、部隊部署和兵力調動使用的規定,切實做好立法與改革相銜接。

以上決定草案將交付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