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1歲童解鎖踩走共享單車遭輾斃 家屬斥鎖具有漏洞索償878萬

撰文: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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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名11歲男孩今年3月26日踩着共享單車在馬路上逆線行駛,結果被私家車撞倒輾斃。
由於《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死者父母7月19日認為涉事共享單車公司ofo連同肇事方告至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索賠878萬元人民幣外,並要求ofo為旗下的共享單車安裝更安全的鎖具。

11歲男孩踩共享單車遭輾斃。(網絡圖片)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另外於男孩出事前3日,上海市質監局官網正式發布《共享自行車》和《共享自行車服務》兩個團體標準徵求意見稿,意見稿明確規定,用戶年齡必須在12歲以上。

死者今年3月26日踩公享單車逆線行駛,被某汽車租賃公司的私家車撞倒,並被捲入車底,即日傷重不治。上海交通部門已確定,死者未滿12周歲,駕駛單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涉事司機王某左轉時,疏於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次要責任。

死者父親憶述,兒子沒有手機,無法註冊賬號,而他與妻子也沒有註冊過共享單車的賬號。事發當日,兒子只在路邊尋找到一個密碼鎖,直接解開了共享單車的機械鎖而踩走單車。

  共享單車機械鎖存漏洞

原告律師指出,受害人不足12周歲,而ofo則疏於管理投放在公共場所的公享單車,公享單車上也無任何警示受害人不得騎行的提示;且該車輛上安裝的機械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原告律師續指,ofo當時普遍使用的機械鎖存在安全漏洞,一來用戶還車時並不需要上鎖,只需在App上點擊「結束行程」即可;二來即使還車上鎖,也會有不少用戶未將密碼打亂,一按即開;三來即使密碼被打亂,網絡也流傳着共享單車的解鎖秘訣,令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較容易使用到共享單車。

原告方指出,ofo共享單車的鎖具有漏洞。(視覺中國)

  死者父母向被告方索償878萬

死者父母7月初已將肇事司機、ofo及相關保險公司告上法庭,案件定於下月開庭審理;時至本月19日,死者父母追加ofo提供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為被告,並調整了訴訟請求。

在這宗案件中,原告除了要求被告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878萬元以外,還要求靜安區人民法院判令ofo公享單車的鎖具要立即更換為「兒童無法輕易打開的鎖具」,以杜絕同樣的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