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防疫經驗總結:讓科學和法治成為國家治理的基礎

撰文: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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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20多天內地防疫事實上幾乎全面放開的形勢下,12月26日晚中國政府宣佈新冠肺炎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並決定自2023年1月8日起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不再實行隔離措施,不再對入境人員和貨物等採取檢疫傳染病管理措施。這意味着內地防疫又邁出了關鍵一步,曾經那種嚴防死守的清零政策徹底成為過去,內地終於要走出疫情,今後新冠將回歸尋常流行疾病。

回顧過去三年內地防疫,有太多需要總結和反思之處。比如,吹哨人制度的有效發揮作用,疫情防控和正常生活之間的平衡,寬鬆健康的公共輿論場的建構,一刀切和層層加碼的解決,大城市病的防治,政府和市場、社會角色的平衡。筆者想重點談一下科學、專業、理性在治理中的角色,以及法治在現代社會的基礎作用。

猶記得武漢疫情一周年時,筆者和同事採訪到武漢大學法學院秦前紅教授。當時筆者和同事以李文亮醫生的遭遇作為切入點,詢問政治與專業之間的張力,秦前紅教授回覆說:「中國共產黨講政治也是講又紅又專的結合,你不能不懂專業,不懂專業的講政治是偽政治。對這個黨、這個國家和民眾負責,一定是指政治上忠誠,專業上過硬,否則讓你防控疫情,你防不了,讓你做個手術,你做不好,不知道怎麼打針,這樣的政治忠誠又有什麼用?一個老師,你講忠誠,你不會教課,你不會去立德樹人,這種忠誠也是一種偽忠誠,所以說在中國現行政治秩序下,一定得是政治和專業主義的良性互動,才是最適當的。」此處的「不懂專業的講政治是偽政治」讓筆者印象深刻。這也是回顧三年疫情內地社會需要總結的經驗。

2022年4月24日,上海市浦東新區北蔡鎮聯勤村村民陸續從隔離點回家。在村口,工作人員逐一為返回的村民登記併發放居家監測須知。回到家中的村民將由村委會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資。(新華社)

現代社會是個極其複雜的存在,不僅各種事情千頭萬緒,錯綜複雜,牽一髮而動全身,而且許多事情都有比較高的專業知識門檻,解決起來高度依賴於科學、專業。所謂「術業有專攻」,現代社會能不能治理好,一個關鍵便在於能不能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因為一個社會治理所需的專業知識極多、極雜,不同領域往往隔行如隔山,而一個人的專業知識往往是有限的,沒有人是全知全能的,故比較現代的治理理應是群策群力、集思廣益,平衡好不同專業的人的專業知識。這就要求在思想市場、在公共輿論場,應該有一個寬鬆、健康、理性的觀點爭鳴空間。

防疫便是如此,成功的一個關鍵在於不能讓政治凌駕於科學,而是讓政治決策以科學和專業為基礎。這一點並不容易做到,幾乎所有社會都存在政治正確、官僚主義扭曲科學的現象。因為政治作為一種支配性存在,是由具體的人構成,勢必容易滋生官僚主義。而科學同樣是由具體的人構成,同樣容易為了利益而去逢迎政治。因此總結三年防疫時應該思考的是,怎麼讓科學、專業與政治決策相協調,怎樣才能讓科學、專業成為治理的基礎,怎樣才能讓有真才實學的專業人士脱穎而出。

2022年12月17日,北京市海淀區田村路街道新冠疫苗臨時接種點,醫護人員做鼻噴第二劑次加強針接種前準備工作。(新華社)

一種以科學、專業為治理基礎的社會,應該能在第一時間發現疫情,吹響防疫號角,而不會因為各種各樣的非科學因素迴避問題。同樣的,一種以科學、專業為治理基礎的社會還應能及時總結出疫情的傳播規律,及時調動各方力量,制定合理的防疫方案,並能根據疫情的變化、病毒的特性和經濟社會現實,不斷調整防疫方案。當然,此處的科學、專業不單是指醫療衛生領域,還應包括更多跨學科知識。

除此之外,現代社會治理還應以法治作為基礎。日裔美國政治學家福山認為,一個良好的政治秩序包括三個要素:強大的國家、法治和責任政府。法治是一套公開、透明、穩定的規範體系,意在讓公共行為規範化、合理化。當然,具體的法律條文有時候需要因應社會發展而進行修改,但不能圖方便而去違背法治原則。法治是用來固預期的,是為了界定公權力、公民權利的邊界,非常有助於一個社會的長治久安。但三年防疫過程中的過度防疫對於民眾法治信心的影響不可謂不大。

2021年6月2日,廣州,荔灣區荔港南灣核酸檢測點,省二醫的醫務人員給市民採樣。(人民視覺)

三年前,疫情剛爆發沒過多久,華東政法大學教授童之偉便說過,「這次公共衛生事件既是對中國法治的一次考驗,也是中國法治成長的一次契機」,他建議所有參與抗疫的公職人員學習《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避免「搞出些過頭乃至極端的做法」。當時他警示一種現象:「不少公職人員、尤其是地方上的領導者在過去幾十年的公共生活中形成了一種不良積習:但凡有突發事件,首先想到的是把自己手中的權力擴大和運用到極致,同時把公民、個人的權利自由壓縮或限制到極致,並且以這種方式向上表白自己辦事『堅決果敢』『舉措強有力』『能幹、有擔當』」。遺憾的是,過去三年,層層加碼、一刀切的權力任性現象層出不窮。

比如,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可以決定採取封控等措施。但在現實中,不計其數的封控措施均是由並不具備相應法律權力的社區居委會發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宏勃在《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法治原則》一文中稱,「作為公法的『帝王原則』,比例原則是公權力行使應遵循的基本準則……哪裏有權力和權利,哪裏就應當有比例原則」,比例原則的核心意旨在於措施的「必要性和限度」。《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採取的應對突發事件的措施,應當與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的性質、程度和範圍相適應;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當選擇有利於最大程度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的措施。」但在現實中,違反比例原則的過度防疫屢禁不止。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法國作家加繆(Albert Camus)在其代表作《鼠疫》中寫道,知識和記憶是「一場災難給人們最大的教訓和經驗」,「我們不應當輕易放過那些治理中曾經嘗過的苦頭和教訓,應該盡力在下一次災難發生時規避它,而不是一次次地重蹈覆轍」。對於內地來說,讓科學、專業、法治成為治理的基礎,提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科學化含量,是三年防疫應該總結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