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觀察・二|「黨內民主」為何極其重要?
中共二十大結束的次日,開啟第三任期的習近平帶領新一屆常委集體亮相,與此同時,中國官方對外發布了新一屆政治局常委、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軍委成員、中央紀委成員名單。此名單公布後,外界統一的觀感是,習近平班底全面上位,未來五年中國整體政局朝着講政治高於講經濟的方向邁進。
觀感之外,很多人亦開始擔憂,這樣的高層人員構成,雖然有利於形成共識,將最高層的意志很快貫徹執行下去,但會否影響原本民主集中制下的相互制衡和糾錯機制。就像香港修改選舉制度之後,立法會成為近乎清一色的建制派,很多人擔心缺乏有效制衡一樣。
民主集中制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新修訂的黨章中,作為「黨的建設必須堅決實現」的五項基本要求之一的民主民主制,延續了以往的論述: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必須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必須實行正確的集中;黨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確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在原則問題上進行思想鬥爭,堅持真理,修正錯誤;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不同於西方競爭型政黨,馬克思主義政黨大多很強調黨內民主,從當年的蘇共到今天的中國共產黨,都是如此。作為蘇共前身的俄共,走了一條和馬克思恩格斯的設想不同的路。要在一個不發達的國家用暴力革命方式奪取政權,就必須組成一個特別嚴密的組織,在這個嚴密組織內部有鐵的紀律,大家必須服從一個統一意志,列寧就特別強調這一點。不過德國的盧森堡最先向列寧提出:如果這個黨內部都沒有民主,怎麼能靠他建立一個民主國家?列寧在回答這個問題的過程中,用了「民主集中制」這個詞,意思是說,我們不是光集中,而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後來這一說法也被中國共產黨沿用,源頭即是列寧。
為了體現民主集中制,列寧本人的作風確實比較民主,有事總跟大家商量,商量不通也不硬來。在列寧這個時期,集體領導的色彩很濃。但到了史太林時期,情況就完全變了。史太林拋棄民主,強調鐵的紀律,個人意志必須絕對服從整體的意志。當他的這種做派佔上風的時候,蘇共內部的民主也就隨之消失了,因為黨內並未建立保障民主的機制。
蘇共的教訓同樣也發生在中國共產黨身上,最大的教訓就是文化大革命。基於此,鄧小平延續了七千人大會上對於民主集中制的強調——「民主集中制執行得不好,黨是可以變質的,國家也是可以變質的,社會主義也是可以變質的。幹部可以變質,個人也可以變質。」在文革之後重回政治權力中心後,更進一步指出,「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不是說個人沒有責任,而是說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這種制度問題,關係到黨和國家是否改變顏色,必須引起全黨高度重視。」
對今天的中國共產黨來說,雖然官方依然在反覆強調民主集中制、黨內民主的重要性,但如何進行制度化的保障,才是重中之重。否則,當外界對中共的想象壓倒現實,就不可避免發生高層人事公布之後的股市震盪、潤學流行,以及坊間盛傳的諸多紅牆內幕。如何平衡好樹立黨的權威與落實黨內民主的關係,以及更進一步協調好社會民主與黨內民主的關係,在大多數人經濟層面的民主得以基本保障的今天,已經越來越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