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推領導幹部「能上能下」新規 預示二十大人事風暴?
備受矚目的中共二十大進入倒計時之際,中央辦公廳對外發布《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簡稱《規定》),此規定是在2015年7月19日中辦印發的《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基礎上修訂的,9月8日對外發布,即日起實施。
新《規定》總計18條,在第二條明確了目標——「着力解決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促使領導幹部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推動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第四條明言「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重點是解決能下問題」。具體來說,「應當結合實際分類施策,嚴格執行問責、黨紀政務處分、組織處理、辭職、職務任期、退休等有關制度規定,暢通幹部下的渠道。」
輿論普遍關注的是第五條,該條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15種情形進行了詳細羅列,包括:政治能力不過硬;理想信念動搖,關鍵時刻經不住考驗的;在急難險重任務、重大風險考驗面前消極逃避或者應對處置不力的;政績觀存在偏差,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亂作為的;獨斷專行或者軟弱渙散、自行其是;組織觀念淡薄;對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敷衍塞責;領導能力不足,不能有效履行職責、按要求完成目標任務;違規決策或者決策論證不充分、不慎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突出;品行不端,行為失範等等。
此外,該規定第七條規定了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的程序,第八條規定了幹部本人對調整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複核或者提出申訴,第十二條則提到「推進能上能下常態化」。
在中共二十大進入倒計時之際,中辦推出此《規定》,不免引人浮想聯翩。不願透露姓名的觀察人士向《香港01》透露,今次二十大人事變動幅度會很大,《規定》的推出,或預示二十大人事風暴即將到來。
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中辦印發的試行規定中,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對於到齡退休、任期屆滿等有明確規定。其中第四條寫道,「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既要嚴格執行幹部到齡免職(退休)、任期屆滿離任等制度規定,又要加大問責追究、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等的工作力度。」第五條要求「嚴格執行幹部退休制度,幹部達到任職年齡界限或者退休年齡界限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程序辦理免職(退休)手續。確因工作需要而延遲免職(退休)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黨委(黨組)研究提出意見,報上一級黨組織同意。」
此外,第六條寫道,「嚴格執行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制度,任期年限、屆數和最高任職年限,一般不得延長。加強任期內考核和管理,經考核認定不適宜繼續任職的,應當中止任期、免去現職,不得以任期未滿為由繼續留任。幹部任期內免職按照有關規定程序辦理。」
而在新《規定》中,與到齡退休、任期屆滿相關的條款均已不見。這或預示着,以往外界管窺中共人事變化的一些「規則」,不再一成不變,而是以政治需求為導向,根據時局打破常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