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挪威判決「台灣非國家」定案 會成為歐洲判例嗎?

撰文:司馬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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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留學挪威學生抗議挪威政府在其居留證「國籍欄」標註「Kina」(即挪威語的中國),認為挪威政府違反挪威憲法及《歐洲保障人權及基本自由公約》(簡稱《歐洲人權公約》)中隱私權保護及身分認同保障相關規定,挪威最高法院近日以「顯無理由」駁回台灣學生上訴,支持一審、二審法院「台灣非國家」見解。不過,台灣學生打算持續「吿洋狀」到歐洲人權法院,爭取「為台灣發聲」機會,台灣外交部表示支持並將給予必要協助。

台灣建國始終是台灣獨派的終極追求。(多維新聞網)

其實,早自2010年挪威政府就將發給台灣留學生居留證件的國籍字段標註為中國,但另有出生地欄標註台灣,以往雖有台灣學生對此不滿,但多不了了之,直到2018年8月有「在挪台灣人國籍正名運動」組織對挪威政府的「錯誤標註」提起訴訟,2020年5月挪威一審法院未經言辭辯論,僅以書面審查方式採認挪威政府書面狀理由,包括將台灣學生的國籍標註為「中國」符合挪威「一個中國」外交政策,台灣學生權益未因此受到任何實質不利益;其中最讓台灣人感到刺耳的無非「台灣是一個地理主體,並非是一個國家,一個人不能成為地理主體的公民」等理由,直接判決台灣留學生提訴「顯無理由」,一路敗訴到最高法院直至日前判決定案。

有關台灣留學生、赴外國工作的高階白領,申請居留證時在「國籍欄」部分被「刁難」並不是新聞,包括瑞士曾以「奧委會模式」的「 Chinese Taipei」(中華台北)當成發給台灣人證件的「國名」;2016年有台灣留學生到冰島留學申請居留證,對於「國籍」的標註幾經折騰,為了不被標註為「中國」,寧被標註為「無國籍」(Stateless),還因此在台灣被大讚流傳一時;而對德國及部分非洲國家在核給台灣人的證件中標註「TWN」受到不少台灣人的「好評」,但對「TWN」在國際標準化組織(ISO)中的定義為「Taiwan,A province of China」渾然不覺。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3166標準台灣代碼TWN,其完整定義為Taiwan,A Province of China。(ISO官方網頁截圖)

簡言之,台灣人對其他國家發給的簽證、居留證的「國名」不滿意,為了「正名」對留學國、工作國抗議事件並不少見,甚至為了避免「被中國」,寧可「無國籍」。不過,為了希望讓證件上的「國名」被標註「Taiwan」,決定狀吿留學國政府,挪威台灣留學生這起案件應為首起,從提起訴訟到法院三審判決,台灣留學生除聲明「國名」錯誤標註外,念茲在茲的皆是希望有公開的言辭辯論交鋒,為「台灣發聲」、希望因此在挪威法庭留下書面紀錄的「用心」明顯。

然而,挪威法院並沒有因台灣留學生的「人權要求」而允其所請。論其根本,一則台灣留學生所謂挪威政府對其「國籍」的錯誤標註未顧及其「身分認同」,是不尊重其「隱私權」致生損害,與常理認定的限制其人身、言論或是性別、宗教自由等「實質損害」不同;其二,挪威政府核給其他國家、地區人民旅行暨居留證件的標註方式,屬於「行政權」的一環,沒有明顯違法的話,司法權介入同樣「顯無理由」。

台灣留學生早在挪威法院一審判決時就承認「對判決結果不意外」,一路上訴的挪威最高法院均被判決「顯無理由」,自然也早有心理準備。可見其所打的主意即是在挪威最高法院敗訴判決後,取得將此一「人權案」上訴到歐洲人權法院的門票。

可以想見,若挪威的台灣留學生最終仍決定到歐洲人權法院提起訴訟,重中之重仍會是爭取法官同意有在法庭公開言辭辯論的機會。

不過,台灣留學生應該知道,就算本案真的在歐洲人權法院提起訴訟,能否有言辭辯論機會仍在未定之天,但「台灣非國家」卻有極大機率就此成為歐洲人權法院的「判例」,台灣人意圖「干涉歐洲各國內政」的惡形狀,真能為台灣爭取到多少友誼?再者,若人權法院的判例已成,今後各國對於台灣人國籍」的「錯誤標註」,恐再也無法甩鍋給「中共打壓」,能不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