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DQ・拆局|北京強化鄧小平「愛國者治港」界線
《香港01》昨日(11月9日)獨家報道,今日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將會加插議程,訂定包括「愛國者治港」標準的憲制框架,或導致4名泛民議員被取消資格。事實上,上周二(11月3日)出爐的《十四五規劃和2035遠景目標的建議》已經表明,中央將以「增強港澳同胞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為六大治港工作目標之一,這完全有別於「十三五」規劃建議,相信絕非政治套話,未來會有更大動作。
過去5年香港本土主義思潮日益盛行,接連發生旺角騷亂、修例風波,暴露香港社會的國家意識淡薄和重大管治危機,中央有必要撥亂反正。《十四五規劃和2035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增強港澳同胞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正好與北京治港體系日益強調的「愛國者治港」相呼應。
早在今年7月原定立法會換屆選舉提名期間,選舉主任先後取消黃之鋒等12名民主派代表的參選資格後,香港中聯辦曾於7月30日發表聲明,引述中共已故最高領導人鄧小平的治港方略,強調「港人治港」必須有個界線和標準,即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中國香港人來治理香港。這對特區管治別具意義,意味經歷連串本土抗爭行動之後,北京治港體系正在重拾和強化鄧小平時代的「愛國者治港」標準。
北京重拾和強化愛國者治港
中英談判期間,北京已經訂定「一國兩制」框架下的治港策略。鄧小平1984年6月會見香港各界訪京人士,曾在《一個國家,兩種制度》講話中談到:
港人治港有個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未來香港特區政府的主要成分是愛國者,當然也要容納別的人,還可以聘請外國人當顧問。
可見,當時北京領導人雖然着眼於如何維護一個多元開放的香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保持獨特性的問題,但亦界定了「港人治港」的標準。
自此之後,「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成為北京治港的既定政策,江澤民、胡錦濤時期也都延續相關方針。例如2004年12月20日時任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在澳門回歸5周年慶祝大會上演講時就提到「要堅持全面、準確地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堅持按照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辦事,依法治港、依法治澳,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不過,由於彼時仍是回歸初期,陸港關係相對和睦,尤其是2008年港人的中國人身份認同達到歷史高點,促使北京治港體系較少強調「愛國者治港」。
隨着陸港關係蜜月期逐漸遠去,港英殖民時期遺留的一系列問題和深層次矛盾,開始藉由陸港之間日益頻密的社經交往而冒起、凸顯,社會反中情緒復燃,以《香港城邦論》為代表的本土分離主義思潮逐漸浮現、流傳,不少人過分強調「兩制」來抵制「一國」,導致陸港圍繞香港政改議題發生齟齬,令北京不得不因應形勢調整治港政策。
2014年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不僅首度提出《基本法》中雖未明言、但契合原意的「全面管治權」,而且專門在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部分,用一個小章節論述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重申「『港人治港』是有界限和標準的,這就是鄧小平所強調的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對國家效忠是從政者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
2017年中共十九大報吿再度為「愛國者治港」背書,強調「我們堅持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發展壯大愛國愛港愛澳力量,增強香港、澳門同胞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不過,由於香港社會仍未習慣中共語言,並未引起太大關注。
直到2019年香港爆發修例風波,將過去多年香港管治的短板暴露無遺,同年10月召開的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決議不再沿用「愛國愛港」表述,而是直接改用「愛國者」治港,將「一國」置於更突出位置,把作為「兩制」表現的「愛港」融入更具「一國」意義的「愛國者」之內。這不是指以後不再提「愛國愛港」,而是更突出「愛國者」。
要辯證理解「愛國者治港」
「一國兩制」框架下,香港遵從「愛國者治港」其實是理所應當。畢竟,在今天這個強調以主權國家為基礎的世界秩序下,主權國家在其領土管轄範圍內對管治者有愛國要求,是再正當不過的基本政治倫理,既沒中西之分,也無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之別。
追本溯源,從鄧小平時代開始,「愛國者治港」就是北京治港政策的基本要求之一,爾後在中國憲法與香港《基本法》中都有規可循。
香港《基本法》序言提到,是為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而在「一國兩制」方針下制定。《基本法》也規定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主席及立法會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議員、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都必須由不具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他們就職時要宣誓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其中香港特首還必須就執行《基本法》向北京和香港負責。這既體現國家主權的需要,也是落實「一國」的必然要求,確保治港者效忠國家和香港,同時接受北京和香港社會的監督。
直到今天,北京之所以再次「白紙黑字」強調「愛國者治港」,明顯為了警告香港本土勢力和分離主義,必須明白「一國」是「兩制」的前提,而「港人治港」的條件是「愛國」。不過,當中也帶出北京對於「愛國者治港」不可迴避的兩大思考。
一是重新思考關於愛國者的標準。上世紀80年代,鄧小平多次指出「愛國者」必須「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這個標準清楚表明「愛國」和「愛港」並非對立的選項,而是統一的整體。但由於鄧小平的說法相對抽象,落實過程中需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要在開放和辯證視角下理解愛國。例如那些口頭上喊着愛國愛港卻擅長投機的人是愛國者嗎?那些真心支持「一國兩制」但有不同意見的人是愛國者嗎?多年以來,北京界定「愛國者」時似乎未有一個比較令港人信服、嚴謹的定義,以至於被不少人利用和鑽空子,令港人對北京治港的愛國者標準存疑。現在北京治港體系重拾和強化「愛國者治港」,有必要重新審視過去多年的做法,把握好愛國者的界定,努力提升愛國者治港的公信力。
二是隨着現實情況的變化,要與時俱進地更新愛國者的內涵。香港回歸前後,首要任務是確保香港平穩過渡,那時的愛國者內涵自然側重支持國家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但在香港已經回歸23年的今天,主權早就不是問題,愛國者的內涵自然應該側重當年鄧小平說的「尊重自己民族」、「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按此標準,今年7月香港中聯辦支持選舉主任取消黃之鋒等人的立法會參選資格就是情理之中。可以預料,這一愛國者治港要求應該會貫穿日後香港選舉和高官任免。另外,《基本法》關於擁有外國居留權的港人可在立法會最多擁有20%議席的規定,或許需要重新審視其合理性。
多維新聞和香港01近年提倡香港「建立中國香港公民制度」和「擴大高官問責制度」,值得特區政府參考。由於歷史遺留原因,持有外國護照或長期離港人士,只要在香港有居留權,都是可以在香港投票甚至參選,進而成為治港者。但正如所有國家或地區都會擔憂,持有外國護照或長期離港人士未必具備足夠政治忠誠,因此必須清楚界定「治港者」的法律身份,以免引發諸如現任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就職時被質疑尚未退出英籍等爭議。基於這一考量,今天香港確實有必要參考國際經驗和自身實際情況,建立一套專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公民制度,清楚規範相關義務和要求;同時,也應擴大「高官問責制度」至首長級政務官,對更多官員提出愛國者治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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