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大學女教師搶救病童反被罰 喚醒輿論新冠3年亂象記憶
廣州市南方醫科大學一名女教師今年5月因在醫院搶救疑腦出血病人,而遲到29分鐘上堂授課,結果遭校方認定為教學差錯,不僅被處罰扣發2000元(人民幣,下同)的5月獎金,還被全校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考評評優評先資格。
事件引發內地輿論譁然並登上16日微博熱搜第一位,網民一面倒聲援救人教師,認為她不應受到校方處分,並質問校方「人命重要還是上課重要?」
多名內地勞動法專家、律師也表示,如果媒體報道的相關信息屬實,校方可能涉嫌濫用處罰權且有違公序良俗,呼籲應取消對教師相應的處罰。
根據南方醫科大第一臨床醫學院近日公布的「教師上課遲到事件的查處通報」文件,當事人是該校兒科醫生俞莉。她今年5月10日教授臨床醫學(英語授課)班級課程,被學生反饋未按時到教室。
通報顯示,俞莉當天上課前在醫院查看她分管的病童病情,發現其中一人病情危重,疑似腦出血、死亡風險高,留下來緊急處理,因情況緊急未能及時報告教研室。臨床醫學系教師馮文豔獲知情況後立即到教室安撫學生,並與俞莉保持聯繫。
俞莉處理完緊急狀況後,在8時29分趕回到教室,上課遲到29分鐘。據南方醫科大學規定,因上課不守時造成授課時間延誤在15分鐘至30分鐘的,認定為「嚴重教學事故」;如因特殊情況發生教學事故(差錯),則視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通報顯示校方在作出處分前、已把俞莉遲到的緣由納入考慮範圍,指她當天遲到是為搶救病人,並非故意為之,且在問題處理完後及時到達教室,將授課內容妥善安排,順利完成了授課任務,未造成不良影響。
儘管如此,俞莉授課遲到還是被校方判定為「教學差錯」,處理結果是扣發5月獎金2000元、在全院通報批評、取消本年度考評評優評先(評選優秀個人或群體)資格,並提醒所有人「以此為戒」。
救人反被罰事件衝上微博熱搜第一
這宗救人反被罰的事件,16日衝上微博熱搜榜第一位,相關話題佔據榜上前八的一半。大批內地網民留言質疑校方決定,認為醫護人員救死扶傷是第一優先,不能理解俞莉為拯救危重病人才會遲到,非但未獲表揚,反而受罰和被全校通報批評。
有網民批評南方醫科大學把上課看得比人命重要,「比起人命,領導更關心按時上課,死了人也要按時上課」「學校處理太絕情,學生反應太無情」,並質疑「這樣的學校能培養出有醫德的學生嗎?」
對於教師因治病救人遲到該不該受處分,河南媒體《大河網》發起逾6萬網民參與的投票,顯示超過65%的人認為俞莉「遲到原因是特殊情況,不該受處分」;超過1萬人認為「執行規則要講人情,校方處罰太重了」;還有7000人認為「一碼歸一碼,治病救人要嘉獎,上課遲到要處罰」。
眼見輿情洶湧,南方醫科大學16日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情況說明」試圖管控輿論危機,強調「生命至上、救死扶傷優先」是校方始終堅持的價值理念,並稱學校正在向相關單位瞭解核實情況,後續將跟進處理。
但南京媒體《現代快報》同日引述南方醫科大學宣傳處工作人員的回應,則為輿論風暴再添一把柴火,不滿聲浪更難平息。
該工作人員表示,俞莉的處理結果已屬「最輕的一種」,還稱患者當天就住在醫院,不論俞莉在不在,患者的救治都能夠得保障,隨即引來網民批評荒唐、傲慢:「那不是工作人員的孩子,要是工作人員自己的孩子,恨不能全校老師都能立馬放棄手上工作過來救援。」
事件也引發一些內地網民憶起三年新冠疫情期間的就醫亂象:「疫情時期,孕婦急診,醫院就是不收,要層層上報,走流程,最後回覆沒等到,人沒了……吃人的所謂符合流程,什麼時候能完?」
也有網民認為事件反映出社會的冷漠:「社會的冷漠與無奈不是老百姓造成的,是體制與司法造成的」。
內地媒體一面倒聲援被罰教師
內地媒體也一面倒聲援俞莉。《新京報》17日發表評論,認為俞莉用親身經歷為同學們示範了何為「救死扶傷、濟世活人」的醫者天職,並稱「這是一次成功的、生動的醫德教育」。
評論也認為,如果救人者事後不是得到褒揚,而是受到處罰,那很多人在救人前就要考慮會不會被罰、值不值得,越來越多的人會因為顧忌在最後一刻猶豫了,社會的良知底線也必然節節退後。
《檢察日報》同日也發評論,指出俞莉把患病兒童的生命權看得比學校秩序更重,這是她作為人的基本道德觀念,也符合社會的常識常理。涉事教師既是老師,也是醫師,無論什麼時候,搶救病人於危難之中,遠比按時上課更為緊急、更為重要。
上述兩篇評論都指出,規則是「死」的,尤其在涉及人命的大問題上,應有更多靈活、權宜的處理機制。
《第一財經》的評論則指出,校方通報在肯定俞莉行為的同時,還繼續作出相關懲罰決定,表明這並非處理決定草率的問題,背後可能是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等需要深挖的原因。
法律界人士:校方或涉嫌濫用處罰權
法律界人士也認為,校方處分因救人而遲到的教師,有濫用處罰權且有違公序良俗之嫌。
《工人日報》17日引述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煒衡勞動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姚均昌律師表示,雖然校方考勤制度有明確規定,但老師遲到事出有因,遲到與救人相比,不能機械地運用制度進行處罰而不考慮具體情況。
姚均昌指出,南方醫科大學的制度也明確,因特殊情況發生教學事故(差錯),則視具體情況進行處理。在本案中,俞莉遲到是為了搶救病人,屬於特殊情況,更應該視情況進行處理。他認為,校方的做法不符合醫學院生命至上、救死扶傷優先的理念,應當取消相應的處罰,同時還應針對教師治病救人的行為給予褒獎。
上海市匯業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勞動法專業委員會執行主任洪桂彬律師則表示,目前,上海、寧波、濟南等地均明確規定,在極端天氣下如暴雨導致未準時到崗勞動部門,尚規定不作遲到早退處理,何況治病救人?
洪桂彬說:「學校的做法不僅涉嫌濫用處罰權而且有違最基本的公序良俗。患兒的生命權大於學校秩序這是基本的常識常理,如此處分不僅損害了當事教師的合法權益,也傳遞出極其錯誤的價值觀。」
徹底改變墨守成規風氣 還得依靠制度法規
這宗救人被罰事件,再次表明內地一些部門機構,並未汲取三年新冠疫情期間、多地因嚴厲遵守管控規定導致民眾無法及時就醫送命的教訓。從處罰結果來看,校方的規則不僅顯得僵化、缺乏彈性,而且也本末倒置,無視事有輕重緩急,忽視「醫者仁心」「生命至上」等更重要的價值。
相信在輿論一面倒施壓下,這宗事件的結果大概率將出現反轉,並再次引發民間反思「生命至上」的問題。但從長遠來看,要更徹底改變部門機構墨守成規的風氣,還得依靠制度法規,就如同十幾年來內地持續圍繞「見義勇為」「正當防衛」等問題,從法律層面進行調整改善一樣。
本文獲【聯合早報】授權刊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