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醫療機構未為照X光者穿防護服被罰 網民震驚:從未著過
4月30日,浙江舟山有醫療機構放射科因未向受檢者提供防護服被罰。事件在網上引起熱議,不少人表示檢查時從未用過防護用品。
近日,浙江舟山岱山縣衛生健康局執法人員作監督檢查時,發現舟山某醫療機構放射科有2名受檢者接受X光檢查時,均未佩戴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該機構的放射診療人員表示,由於病人較多,防護服穿脫不便,為圖操作方便,未提醒受檢者穿戴防護服後再作相應的放射檢查。
經進一步調查取證,執法人員確認該醫療機構的放射診療人員,未按規定為受檢者屏蔽防護敏感器官和組織。岱山縣衛生健康局對該醫療機構立案處理,並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不少網民直言「為了加快掙錢才是真」、「隨便,求其,就是他們平時工作的方式」。有人表示做X光檢查時從未使用過防護用品,「全國一致都沒穿過」、「小孩子檢查也沒給穿,不是這個新聞根本不知道」、「所以防護服長啥樣啊」;也有人質疑是否要排查全國所有醫院,「很多醫院都不給穿,是不是都得好好查查」、「以後大家遇見不給穿的都舉報給衛健吧,還三甲呢,都不給穿,多備幾件外面換好又不麻煩」。
X光檢查是一項廣泛開展的放射檢查項目。X光輻射對人體具有一定的損害,放射診療機構在開展放射檢查或診斷過程中須對受檢者進行必要的個人防護,否則可能面臨被罰。
據《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對患者和受檢者進行醫療照射時,應當遵守醫療照射正當化和放射防護最優化的原則,有明確的醫療目的,嚴格控制受照劑量;對鄰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組織進行屏蔽防護,並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檢者輻射對健康的影響。
另據《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醫療機構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購置、使用不合格或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放射診療設備的;
(二)未按照規定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個人防護用品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放射診療設備、工作場所及防護設施進行檢測和檢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對放射診療工作人員進行個人劑量監測、健康檢查、建立個人劑量和健康檔案的;
(五)發生放射事件並造成人員健康嚴重損害的;
(六)發生放射事件未立即採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的;
(七)違反本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