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連日「綁床」致死 日本精神病房成治外之地?

撰文:藺思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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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幾年前,大畠一也(Kazuya Ohata,音譯)開始遇到睡眠問題,其後被診斷出精神分裂症,並數次為此入院就醫。然而在2016年,40歲的他入院後遭到持續六天的「綁床」,並在鬆綁後因長期無法活動引致深靜脈血栓而死。
大畠一也一案去年獲名古屋法院判以勝訴,為類似事件中首次有醫院被判違法,日本精神病院過度使用綁床等約束手段也因而再度引發關注。

今年初,日本厚生勞動省的一項新調查發現,在精神病院的住院病人中,約有30%的身體受約束時間超過一周,超過10%的案例持續時間超過一個月,「綁床」最長的案例中,患者遭綁床達5663天,即便超過15年,情況非常誇張。日本全國心理健康福利協會聯合會(Minna Netto)的秘書長小畑康弘(Yasuhiro Obata)說:「一個星期應被視為非常長的時間。5663天根本是剝奪了人格。這證明患者沒有得到有效的治療。」 他說:「如果外界不關注,精神病院裏的不正常現象就會變成常規。」

隨着逝者家屬將「綁床」致死事件訴諸法庭或向傳媒披露,長期缺乏公共監察的日本精神醫學科內存在過度綁床問題在近些年浮出水面,引發社會關注和要求改革的呼聲。但在日本精神病學會遊說團體的影響下,為精神病患者「鬆綁」的改革措施難以推進,部分精神病院出於商業利益考慮,傾向多收患者、延長患者住院時間。

2020年11月25日,法國西部一個精神病院的急診室里,一名病人正在休息。(AP)

精神病房內的治外法權

大畠一也在2016年12月入院數日後,因對一位護士暴力相向,院方自12月14日起對其四肢和其他身體部位進行捆綁。但6天後,大畠一也卻在鬆綁後死亡。

根據日本《精神衛生和福利法》,醫院可在三中情況下對患者進行「綁床」:患者存在迫切的自殺或自殘企圖;多動或躁動明顯;若不採取行動,病人生命可能受到威脅。在法庭上,醫院援引第二種情境進行辯護,但法官指出,在對患者進行身體約束時,患者並沒有反抗或行為激烈,因此不符合情況規定。

日本筑波大學精神病學家齋藤環博士(Tamaki Saito,音譯)在接受日媒採訪時表示,由於相關標準的模糊性,根據醫院內部組織的決定,(執醫時)很容易出現濫用「綁床」手段的情況:「在精神病房裏,幾乎存在着一種治外法權,舉例而言,(有時醫院)可能僅僅因為病人有跌倒的危險就對其作出身體束縛。」

美國密蘇里州一家有數百年歷史的精神病院,如今被改成展現舊時精神病治療手段的博物館:Glore Psychiatric Museum。(網上圖片)

日本47NEWS新聞網引述日本非營利機構、社區精神健康和福利組織(Combo)主席宇田川健指,現實情況是,即使患者(狀況)不符「綁床」的情況 ,但他們會因被指違反醫院規定被綁。 本身患有精神疾病的宇田川健在住院期間就多次受到身體限制:「我被捆了一個晚上,沒有人來看我。 在某些情況下,只需要醫生的一個電話就可以(解除束縛)了。 」

2019年9月1日,《讀賣新聞》大阪版發表了一篇題為《身體約束:三年內猝死風險超過40》的調查報道。 該報告採訪了全國的警察總部,根據司法屍檢的結果和其他因素,判斷在2016至2018年11月,那些在死前曾遭「綁床」且與死亡存在因果關係 的案件有47宗。

為何濫用「綁床」?

除了過度綁床造成的生命威脅,長時間被綁、完全喪失自主行動能力的狀態更是剝奪了 患者的尊嚴。但為保護患者及他人的安全,「綁床」仍作為一種特殊情況下的必需手段,在各國都存在。聯合國則在1991年通過《保護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則》,規定身體限制唯有在「該手段是僅剩的防止對患者或他人即時或緊迫的危險時」才能使用,且使用這種手段的時間不得超過為此目的必要限度。

2020年11月25日,法國西部一個精神病院的急診室里,一名病人正在打電話。(AP)

然而,去年發布在《流行病學及精神醫學期刊》(Epidemiology and Psychiatric Sciences journal)上的一項研究顯示,在日本,精神病患者遭到「綁床」的概率為在美國發生的270倍、澳洲的600倍、新西蘭的3200倍之多。

為什麼日本存在如此嚴重的綁床現象?研究主要作者、日本杏林大學精神病學教授長谷川利夫(Toshio Hasegawa,音譯)對《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記者表示, 專業醫療人員短缺是造成醫院依賴「綁床」的原因之一。長谷川教授在2016年對超過1400位醫護進行的調查顯示,60%的人認為更高的醫護/患者比率能夠減少使用「綁床」手段。

在日本,整個醫療產業都存在長期人手不足的情況,但當地仍不斷擴充精神病床數量,以此維繫精神病院的營業收入。長谷川教授指出,儘管近幾十年來,世界各地對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療,正在從傳統精神病院轉向社區精神健康服務、抗精神病藥物等其他新型的治療手段,日本卻反其道而行之。OECD數據顯示,2016年,日本精神病床總量超過了33萬,佔全球 同類病床數量的五分之一。而根據日本政府早年對精神科的規定,精神病科醫生對病人配備比例要求,更是只有普通科病房的三分之一。

病院求自保 寧綁床不減床

2014年,厚生勞動省成立的「減少醫院床位研討小組」會議中,研討小組委員、醫院院長千葉潛表示,如果長期住院的精神病患者轉移到社區中的機構,(精神病)醫院很有可能會面臨虧本。另一小組成員、日本醫師會常任理事葉梨之紀也表示:「目前的制度不允許私營精神病院減少自己的病床」。

2017年,一位來自新西蘭並患有躁鬱症的教師在日本精神病院接受治療後去世,儘管醫院方面否定執醫不當,但屍檢結果顯示其死因為深靜脈血栓。國內外媒體一時聚焦日本精神醫科產業背後的弊病。然而,改革仍然難以推進。資深醫療記者佐藤光展指出,由1200家醫院組成的日本精神病院協會一直在阻撓有關的社會倡議。

此次大畠一也一案,名古屋高等法院雖判家屬勝訴、勒令醫院支付3520萬日元賠償金(約合港幣248萬元),但院方亦準備上訴。支持院方的日本精神病院協會主席山崎學(Manabu Yamazaki,音譯)認為,在大多數案例中身體束縛的使用都是正當的,問題更多存在於協會以外其他300多家醫院。他又表示,擔心一旦家屬最終勝訴,可能會導致一些精神病 院為了避免法律問題而拒絕部分患者,「我們認為,長期來看(這樣的結局)可能更加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