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ANTI網絡欺凌文化肆虐 藝人興訟反擊得失難料

撰文:伍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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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當網絡欺凌「謀殺」韓星 網絡實名制成對策?

黑粉惡意攻擊 從肉體到精神傷害

提及雪莉輕生事件,不得不提韓國網絡盛行的「ANTI」文化。「ANTI」文化指的是粉絲反對偶像,甚至會出言咒罵及作出過激行為。這些支持者,在網絡上被稱為「anti fans」(又稱「黑粉」)。

Anti fans可以是純粹討厭某個藝人,也可以本身是某藝人的熱情粉絲,卻因為藝人沒有滿足粉絲的個別期望,而對偶像因愛成恨。

當然,世界各地都有anti fans,我們不能說「ANTI」文化是韓國獨有。但韓國的anti fans針對藝人的不良行為,早已成為韓國社會長期關注和憂慮的現象。

我們不能說「ANTI」文化是韓國獨有。但韓國的anti fans針對藝人的不良行為,早已成為韓國社會長期關注和憂慮的現象。(VCG)

男子組合東方神起的隊長鄭允浩於2006年錄製綜藝節目時,曾喝下一名女粉絲所送、加入強力膠的橙汁,需要馬上送院接受治療。前女團組合Baby V.O.X成員簡美妍透露曾收過「沒有眼睛的相片」和威脅要殺死她的「血書」。她的隊友尹恩惠更曾被帶有沙粒的水槍射中眼睛。

狂熱粉絲傷害藝人偶像的身體,固然危及生命安全。不過,更持續的侵害行為肯定是精神上的傷害—尤其是來自網絡的言語欺凌。這個傷害來源是大規模、無定向的。因為「施暴者」基本上是隱藏身份,而且幾乎不是單一某人所發動的。

網絡欺凌和惡評攻擊,令到很多藝人深受其害。明星偶像因面對抨擊者的無理攻擊,飽受心理壓力,患上抑鬱症的個案亦屢見不鮮。更加不幸的是,藝人選擇輕生。

除了上月雪莉在家中自殺身亡,今年6月女演員全美善、2017年韓團SHINee成員金鐘鉉、2009年女演員張紫妍等,都是震驚國內外的韓國明星自殺事件。

SHINee成員金鐘鉉自殺身亡,遺書透露「抑鬱把我吞噬」。

張紫妍案:韓國女星張紫妍在2009年自殺身亡,當時她留下遺書,自爆被迫向31名大企業、金融機構高層人士、演藝公司負責人及新聞高級主管人士提供過百次性服務,甚至多次遭性侵。今年初,震驚亞洲的勝利夜店醜聞持續發酵,事件勾起民眾當年的回憶,超過60萬名韓國網民聯署,要求為張紫妍案翻案。最終,韓國總統文在寅下令徹查張紫妍案。惟韓國檢方在5月份發表終審結果,表明案件無法重新調查。

雖然,我們不能把韓國明星自殺案都歸因於網絡欺凌文化,但網民對公眾人物的無理批評和謾罵,無疑直接導致部份藝人深陷抑鬱。例如KARA前成員具荷拉、少女時代隊長太妍都曾先後公開表示患上抑鬱症,前者更試圖輕生,幸及時被發現獲救。

具荷拉(ig@koohara)

過往一連串韓星自殺事件,引發民間關注,有些人把矛頭指向娛樂經紀公司,指控他們沒有積極為旗下藝人發聲,以致藝人被迫啞忍,最終引致悲劇。

由被動到主動 經紀公司訴諸法律

不過,近年來似乎愈來愈多娛樂經紀公司意識到,網絡言論對旗下藝人的心理傷害,而且影響到他們的行為、形象及演出,最後對公司的聲譽、經濟收益帶來沉重影響。

所以,經紀公司開始改變做法,從被動角色改為採取主動,不單只是發表聲明譴責,而是以法律行動制止散布不實留言。藝人也開始意識到要爭取應有的權益,免於被網絡言論肆意傷害,而又無法發聲的窘局。

韓國三大娛樂經紀公司YG Entertainment去年2月曾針對網民對旗下藝人的惡意中傷言論蒐集證據,向當地警方提告,更稱對網民肆意發布侮辱藝人、誹謗及毀損名譽的行為「絕不寬待」。

去年,全球知名男團BTS(防彈少年團)所屬公司Big Hit Entertainment,便向警方舉報大約七萬個網絡惡意留言,指控它們的言論損害BTS聲譽。到了今年8月,該公司再度針對在網上發表言論滋擾BTS的網民,向首爾南大門警察局提告。

Big Hit Entertainment不但主動搜集網絡證據,還在社交網絡成立專用帳號作檢舉之用,冀保護公司聲譽之餘,亦希望讓藝人免受網上惡意言論的滋擾。

BTS的人氣席捲全球。(Instagram@BTS)

雖然,未有數據顯示藝人遭網民惡言欺凌的減少了,但經紀公司主動提告,警方受理的情況,可望遏止網民發表誹謗惡言的情況。

網絡散播謠言 網民涉誹謗遭起訴

今年6月,韓星宋慧喬與宋仲基宣布離婚,震撼亞洲娛樂圈。隨後,網絡謠言四起,有網民發文指中國商人介入「雙宋婚姻」,又指宋慧喬因與中國富商的關係,而決定與宋仲基離婚。

兩人始終未明言離婚的真正原因,但在宣布離婚消息29天後,宋慧喬透過所屬公司UAA向警方提控誹謗,主動蒐集及提供證據,結果兩名網民被起訴。韓國藝人針對個別網民作出起訴,也是罕見做法。

宋仲基(左)與宋慧喬宣布離婚後網上謠言四起,宋慧喬透過經紀公司起訴兩名網民誹謗。(VCG)

此外,針對雙宋離婚風波而引發的假新聞及侮辱內容,韓國新聞倫理委員會向當地九家新聞媒體發出警告,冀杜絕未經證實、不符事實的消息。

韓國藝人是否聯同經紀公司,正式向網絡欺凌者宣戰呢?來自台灣的韓國文化研究專家、旅韓作家陳慶德認為,類似BTS和宋慧喬的訴訟手段,的確能夠針對網絡欺凌的歪風,但是他對成效並不感樂觀。

既是米飯班主 也是心理壓力來源

陳慶德形容,網絡對明星來說是一把「雙刃劍」。「韓國明星透過網絡曝光而急速竄紅,可說是有好有壞。」陳慶德表示。互聯網是便捷的宣傳渠道,無論是發布藝人的音樂影片、最新動向、品牌代言活動,都可利用互聯網與粉絲交流。網絡的壞處則是來自anti fans的網上惡言,為藝人帶來極大心理壓力及精神傷害。

近年,愈來愈多韓國藝人透過經紀公司向警方申訴,如上述提到宋慧喬主動蒐集證據控告網民誹謗的例子,似乎能夠逆轉行業過去的「啞忍」文化。不過,陳慶德也提到,韓國經紀公司為了顧及商業考量,難免會打擊申訴的成效。

藝人如何與經紀公司在應對網絡欺凌的同時,而不得失其「衣食父母」?(網上圖片)

雖然經紀公司有責任保護藝人,但是他們亦會考量如何「獲利」。旗下藝人若不斷受到網民抨擊而形象受損,也會打擊經紀公司的商業利益。

因此,經紀公司的確有誘因去保護藝人免於網絡惡言的欺凌。但是另一方面,正正是藝人的忠實粉絲,為經紀公司帶來盈利收入。所以,經紀公司也不能對網民群組擺出敵視態度。

「畢竟辛苦培養藝人,都是希望能賺進大把鈔票。同時,又需要『衣食父母』—粉絲的支持,所以我覺得(經紀公司的)態度有點曖昧。」陳慶德說。

上文節錄自第189期《香港01》周報(2019年11月18日)《當網絡欺凌「謀殺」韓星 網絡實名制成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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