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慾都市.二|由放任到放蕩 荷蘭阿姆斯特丹性愛方程式

撰文:梁凱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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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食色性也」,人的天性和流動,造就性旅遊的蓬勃發展。近至泰國等東南亞國家,遠至美國賭城拉斯維加斯(Las Vegas),還有不得不提的歐洲代表——荷蘭阿姆斯特丹。
荷蘭擁有全球數一數二開放國家的美譽,對「十八禁」的黃賭毒都相對寬鬆。走進鬧市中心,任何一個角落都會聞到大麻的味道。隨便在運河之間穿梭,也會不經意走到紅燈區。黑夜下的霓虹燈,尤其顯得亮眼。燈光下的「櫥窗女郎」,挑動着周遭過路人的慾望,毋須等到春宵,也能共度良辰。
阿姆斯特丹可說是世界最成功的「色慾都市」,也是最具代表性的性旅遊城市。到底一個個櫥窗是如何堆砌成這個享負盛名的城市,吸引數百萬計的旅客到此一遊?

舉世聞名的紅燈區

阿姆斯特丹的紅燈區名為德瓦倫(de Wallen),意指區內兩條運河奧德宰茲阿赫特堡瓦爾(Oudezijds Achterburgwal)和奧德宰茲福爾堡瓦爾(Oudezijds Voorburgwal),覆蓋舊教堂(Oude Kerk)以南數個街區和多條運河。該區自14世紀已存在,曾經有不少酒廠,主要招待水手。

2004年,有約8,000名娼妓在阿姆斯特丹工作。據估計,其中25%在櫥窗工作,25%在妓院工作,1%是街頭妓女,剩餘的49%在私人場所工作,例如酒吧、住所等。當中有超過三分之二的女性是來自外國。

色慾都市:賣淫在荷蘭有長遠的歷史。圖為1976年阿姆斯特丹紅燈區。(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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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不取締 鋪墊合法化之路

正如很多西方工業城市一樣,賣淫在阿姆斯特丹有長遠歷史。中世紀期間,荷蘭政府未有禁止賣淫,很多城市均容許賣淫,保護守貞的女性不被強姦或污辱。不過政府仍對妓女和嫖客制定限制,例如妓女不可結婚,已婚男性和猶太男性均不可召妓。

雖然荷蘭人普遍仍會視妓女為恥辱,但他們會將賣淫定性為需要減到最少的社會問題,而毋須定為非法。荷蘭因而對賣淫採取容忍態度,亦沒有對性工作制定全國政策,而是每個市政府個別控制對賣淫政策。

1960年代至1970年代期間,大眾對賣淫的態度開始改變。女性運動促使性革命的發展,有助為性工作帶來更大的合法性。1980年代,妓女權益組織「紅線」(The Red Thread)成立,主張將賣淫重新定義為「性工作」。雖然重新定義未有大幅改善外界對賣淫的恥辱態度,但卻有助促進賣淫合法化,容許妓女尋求衛生保健服務、社會服務支援,並受執法保障。

色慾都市:紅燈區(紅色框)以東是新廣場(Nieuwmarkt),有酒吧、餐廳、大麻店和街邊市集。紅燈區西邊一街之隔就是主要的商業零售街道,有銀行、商店和百貨公司。南面的就是傳統遊客區,有酒吧、餐廳和夜店。(Google Maps)

旅遊+性開放文化 相輔相成

人類學家達勒(Heidi Dahles)提到,阿姆斯特丹作為旅遊城市的形象是基於兩個主要主題,「第一是現代早期城鎮設計主導的城市形象……第二是阿姆斯特丹在60年代末建立、現時流行的形象,是基於性解放和麻醉品放縱的年輕文化。」吸引旅客的,無礙是獨特的開放文化,同時也是因為大量的旅客,帶旺性產業,兩者一直相輔相成。

阿姆斯特丹雖然缺乏其他歐洲熱門旅遊城市擁有的特色景點,沒有大教堂、塔樓或紀念碑,但有佈滿樹木的運河,又有別緻的狹窄樓宇。市中心由一圈一圈的運河和街頭交錯組成,中間穿插着小巷。紅燈區內,部份街道只有單一功能,就是用來透過櫥窗進行性交易,其他地區卻有不同形式的商業娛樂,大部份與性產業有關,例如按摩院、性用品商店、「色情」表演,但亦有較普通的店舖,如咖啡店、大麻店、酒吧甚至小型酒店。

紅燈區一方面獨立存在,另一方面亦在空間和功能上與旅客其他娛樂設施有關。旅客要前往紅燈區,就必須徒步經過各種旅客的消費場所。同一時間,旅客在城市不同區域遊覽時,有意無意也會經過紅燈區。加上紅燈區早已成為旅遊書推介的「景點」,阿姆斯特丹的性產業和旅遊業難以分割。傳統旅遊景點賺取的金錢愈少,性產業愈重要。政府雖然無公然宣傳性旅遊,但不同持份者如旅遊業卻為性旅遊製造擴張的機會,造就如今的盛況。

色慾都市:阿姆斯特丹的紅燈區以櫥窗女郎聞名,有如現代的露天購物商場,讓嫖客一覽無遺。(美聯社)

櫥窗式展示 真.女人如衣服

要數阿姆斯特丹最與別不同之處,當然是妓女的工作場所櫥窗。櫥窗賣淫(window prostitution)雖然並非阿姆斯特丹獨有,但卻最能代表阿姆斯特丹的性產業,部份原因是源於市中心巴洛克式(Baroque)的建築擁有極高密度的窗戶。電力時代前,這個北方商貿城市需要盡可能獲取自然光。運河一帶的狹窄四層高樓宇,也因而設有大量櫥窗。

妓女在櫥窗背後擺弄身姿,營造物化身體的效果。紅燈區就如現代的露天購物商場,街道相對整潔,罪案少,有霓虹燈和櫥窗,還有「任君選擇」的櫥窗女郎——不同尺寸、體形和膚色,應有盡有。男士在紅燈區行逛,停下來注目於活生生的「商品」,情況就如女士購買衣服一樣,品評着尺寸、形狀、顏色和價錢,一覽無遺。

大部份櫥窗都設於地面,直接對着街道。性工作者可以「揀客」,邀請對方到門口「講價」,雙方有共識後便可以隨即在櫥窗展示區後的「工作室」進行性交。性工作者不但有權拒絕交易,更毋須從展示區轉至另一個地方進行性交易,節省時間,讓她們做到多宗交易,平均每宗需時僅17分鐘(其中9分鐘是花在性活動)。櫥窗賣淫所在地與遊客活動有緊密關係,也讓性工作者不用另外花工夫在宣傳工作上。

一直以來,性工作者只是在「自僱」時才被視為勞動者。直到1999年,荷蘭國會和參議院通過立法,將妓院合法化。部份人視為通往全面合法化的第一步,能夠改善部份性工作者的工作條件。

阿姆斯特丹政府又特設「街妓區」(tippelzone),並對性產業實施價格管制。相關規定愈來愈多,部份指引亦出奇地怪異,例如限制嫖客在進行性虐行為時遭綁起的時間。荷蘭學者布蘭特斯(Chrisje Brants)指,妓院合法化等新規定讓賣淫生意成為一門專業,雖然更大程度集中於有權力和金錢的人手中,但仍促使性旅遊演變為一個產業

荷蘭通過賣淫合法化廿年,眾人都親證當地性旅遊發展的蓬勃。由長久以來對賣淫容忍的文化,到阿姆斯特丹作為熱門旅遊城市的地位,加上櫥窗賣淫的特質,都使德瓦倫成為世界首屈一指的紅燈區。不過隨着愈來愈多旅客到訪,市政府無可奈何地要出盡法寶,解決過度旅遊破壞居民生活的問題,櫥窗女郎甚至有機會絕跡成為歷史。即使「開放大國」荷蘭將性旅遊辦得有聲有色,賣淫伴隨的爭議總源源不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