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婚現象】宗教因素的阻力背後 女性平權於滅貧的意義

撰文:伍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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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承傳數百年、約定俗成的原住民風俗之外,宗教的因素亦固化了部分信徒的婚姻觀念。於是,在一些受保守宗教觀念約束的地方,童婚現象就顯得更難根治。隨着全球性別平權意識日漸高漲,紓解關乎女性教育權、婚姻權、生育權及自主權的童婚問題,實是刻不容緩。(此為《童婚現象》專題報道之二)

今年7月,馬來西亞吉蘭丹州41歲穆斯林男子加里姆(Che Abdul Karim)在泰國南部一個小村落迎娶當地一名11歲的女童。加里姆的34歲前妻在社交媒體發帖,語帶譏諷地寫道:「祝賀您新婚快樂:我的41歲丈夫,還有他的11歲妻子。」帖子在網絡瘋傳,並散播全球。各地網民群起指摘,馬來西亞聯邦當局亦對相關事件展開調查。

10月1日,聯合國兒童權益特使布基契奧(Maud de Boer-Buquicchio)就事件發表公開聲明,促請馬來西亞政府立法根治童婚問題,保障兒童權益。她指出,已婚兒童面臨家庭暴力的風險較高,而且教育權利亦遭受剝奪。「當你迎娶未成年的少女為妻,你就是在褫奪她們的基本人權。」

當你迎娶未成年的少女為妻,你就是在褫奪她們的基本人權。
聯合國兒童權益特使布基契奧

馬來西亞首相馬哈蒂爾(Mahathir Mohamad)早前承諾,將合法結婚年齡為18歲的規定擴展至全國。不過,相關舉措卻引來國內部分保守派伊斯蘭人士強烈不滿。他們認為,早婚有助減少婚前性行為和未婚懷孕等被視為違反傳統伊斯蘭道德價值的行為。

馬來西亞國內的穆斯林眾多。圖為位於首都吉隆坡的國家清真寺。(VCG)

伊斯蘭教法規定,女性婚嫁的最低年齡是16歲。倘若伊斯蘭法庭首肯,當地亦會允許低於16歲的女性成婚。現時逾六成人口是穆斯林的馬來西亞正實行兩個獨立的法院制度。

除了屬於聯邦法院制度的民事法庭,還有根據州法制定的伊斯蘭法庭。伊斯蘭法庭在家庭法和宗教儀式上對穆斯林有管轄權。雖然,馬來西亞民事法規定的法定最低結婚年齡是18歲,倘若國民向州元首提出豁免申請,女童便可在16歲成婚。根據大馬政府的數據顯示,在2013至2017年,伊斯蘭法庭處理逾5,000宗涉及未成年人士的結婚申請。

然而,布基契奧認為,馬來西亞國內有更多童婚個案是未經審核而私下實行,當中很多個案發生在東馬來西亞的原住民部落。由此可見,猖獗的童婚現象背後,不少是源於宗教和傳統民俗因素在背後推波助瀾。聯合國向大馬政府作出呼籲,指童婚問題「不能有例外」。

為了讓女性保持對丈夫的忠貞,原住民村落會為女孩施行割禮。圖為女性割禮工具。(培幼會提供)

雖說女性及兒童的權利是備受重視的人權議題。然而,因為民間習俗、宗教信仰、財政狀況及兒童保護權益缺失等因素,童婚猖獗依然是全球的迫切議題。

根據聯合國的數據,現時全球每年約有1,200萬女童被迫成為兒童新娘,情況以南亞及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區尤其嚴重。參考發展中國家的人口數字,每九個女性中,就有一位是在15歲以下成婚。若論童婚率最高的十個國家,其中九個是在非洲大陸。不過,單從數字看,南亞地區的童婚個案高達2.8億宗,佔全球總個案的44%。由此可見,童婚現象是一項全球議題,而且大多集中在較貧困和發展程度較低的國家。

國際培幼會(香港)總幹事蕭美娟(Kanie)接受《香港01》專訪時提到,一個國家的女權意識得以改進,往往是與滅貧程度相連。若女性的教育程度提高,意味着可以選擇更多不同的工種,國家的產業結構因而變得更具活力和彈性,從而促進多元經濟發展。釋放女性勞動力,對整個國家的經濟增長有顯著作用,此消彼長,貧窮問題也可望因而得到紓緩。

非洲地區的童婚問題更嚴重,全球童婚率最高的十個國家中九個在非洲。(培幼會提供)

隨着全球重視女性平權的思潮漸長,愈來愈多人關注落後地區女性的教育權、婚姻權及生育權。對於根治全球的童婚問題,Kanie相當有信心,「我們不是奢望女性獲得什麼……只是希望讓她們取回應有的東西而已。」

上文節錄自第134期《香港01》周報(2018年10月22日)《約定俗成斷送少女幸福 柬埔寨「兒童新娘」呼喚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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