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裝界巨頭:正在「集結」各方人材?

撰文:李嘉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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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若簽下了競業限制合同(Non-competition Agreement),離職員工需保守企業的商業秘密,並不與原企業競爭的義務,目的是平衡雙方利益。而訂約對象只限於掌握企業重要商業秘密,或是對企業的競爭優勢構成重要影響的關鍵人物。環顧時裝產業,競業限制合同的使用,一直都正在不斷增加......

(aeworld)

在就業合同中納入不競爭協議,其實並不出奇。長期以來,只要掌握絕密信息的高級員工,都被迫簽署競業限制合同,不但限制個人在離開公司後可接受的工作類型,而且更是為了阻止競爭對手偷獵高層管理人員。然而,這些條款的細節以及預期約束,多年來也產生了變化。不同國家的法律都有所不同:在法國,非競爭者可以合法地持續24個月;在英國,法律方面是最嚴格的,非競爭契約最長可達12個月。而在意大利民法典規定,最長期限為正式員工3年,高級管理人員則要5年。

設計師Raf Simons。(網上圖片)

這項特定的合同條款,卻影響不同的時裝界大人物職位上的「IN & OUT」,例如:Hedi Slimane於2016年6月向Saint Laurent母公司Kering提出訴訟;2016年底競爭對手Oscar de la Renta和Carolina Herrera之間的醜陋戰鬥也因如此,以及Nike對3名高級創意人員發動的戰爭。儘管如此,合同的影響,也阻止了Raf Simons迅速地從Christian Dior轉變為Calvin Klein創意總監一職、前Céline首席執行官Marco Gobbetti到Burberry最高職位。企業為保護品牌,並確保設計、營銷策略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不被競爭對手知道。不過,現今的時裝品牌,已經非常依賴不披露和非招攬協議,為了自己或是競爭對手的利益,在離開公司後為員工提供全面的服務。各大企業也通過鎖定員工這一招來「集結」人材,否則他們就有可能會轉移到其他地方,一個更有吸引力的位置。

總括而言,隨著時裝品牌變得更有利可圖、更具競爭力外,無論是高層、創意人員,或是不斷增長的初級員工,將嚴格的競業限制合同變為就業條件,具有最大議價能力的公司(即是行業最大的品牌和企業集團)都可以得到他們。這不僅讓時裝界杜絕了競爭,也讓企業家的精神與創造力,同時都由這些廣泛而嚴格的規定,導致員工們很難從一份工作,無縫地轉移到另一份工作。過度的非競爭,對整個行業都是有害的,人材被浪費了,員工們也可能會陷入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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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The Fashion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