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建控股不服被聯交所除牌決定 入稟求司法覆核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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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版上市的華建控股(0479),被指未有足夠營運資產,於2020年10月起停牌至今,而華建亦指未能在限期內公布所有的業績報告,今年8月1日被聯交所除牌。華建曾要求延長限期被拒,上周五(16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司法覆核。

申請人華建控股有限公司,答辯人為香港聯合交易所。入稟文件透露,聯交所2020年指華建未有足夠營運資產,認為華建違反聯交所規則,華建的股份在同年10月5日被停牌至今,聯交所並設下復牌條件,包括要求交出所有未交代及的財務資料等,並要華建於2022年4月4日前達標才可復牌。

華建在今年2月公布今2019至2020年的全年業績,但就2020至2021年度,只能公布頭6個月的中期業績,聯交所認為仍有延誤之嫌,今年4月22日決定將華建除牌。華建希望把限期延後多6個月至10月4日,遭聯交所拒絕。聯交所並於今年8月1日正式將華建除牌。

華建認為聯交所的上市覆核委員會委員的任命制度存在不公,包括委員任命間相對短,再被委任的機制亦缺乏指引,認為委員或會影響到其他因素而影響決定,因而要求覆核除牌的決定。

翻查公司於2021年2月發出的公告,指出整體而言,上市審核委員會認為,本公司並未證明其根據上市規則第13.24條項下規定進行充足水平的業務運作。公司股份自2020年10月5日已暫停買賣,須待本公司刊發經審核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財政年度業績。上市覆核委員會注意到,公司仍剩餘18個月的補救期開展其計劃、尋求商機並致力重新遵守上市規則第13.24條。

案件編號:HCAL 95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