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啟明控電影《梅艷芳》侵權 律師梁永鏗︰可能遭其他版權人反告

撰文:許育民
出版:更新:

電影《梅艷芳》自上月正式以來,叫好叫座,票房直逼5,000萬,同時亦惹來梅艷芳胞兄梅啟明關注,除一早入場觀看電影,更於本月2日入稟高等法院,聲稱持有「梅艷芳」及「Anita Mui」的商標,循民事途徑控告製作電影的安樂影片有限公司,遂要求賠償但未有列明金額。《香港01》就事件向梁永鏗律師查詢,對方指︰「商標註冊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對官司勝算不大,反之會令各方關注你可能會損害別人知識產權,引起其他官司。」

梅啟明表示已經入場觀看《梅艷芳》,本星期更入稟高法控電影公司侵權。(資料圖片)

梁永鏗律師︰要證明你有沒有協助令「梅艷芳」發揚光大

梁永鏗律師回覆查詢時,表示有看過相關報道,他以經營一間食肆做例子作簡單說明。「例如有間食肆做了十數年有錢賺,有名氣,但一直沒有登記商標,然後你去知識產權署登記個店名商標,是可以的,但如果去到打官司,你就要證明自己有為該餐廳付出過甚麼,證明你是餐廳擁有人。今次關鍵是『梅艷芳』這個人名,所以打官司時就要證明你有沒有協助令『梅艷芳』成名,在事業上有沒有讓她發揚光大。如果他是唱片或電影製作人,甚至經理人,功勞會較顯著。」

據梅媽透露,她於2018年已接獲電影公司邀請擔任電影內容顧問,提供相關內容。(視覺中國)

有機會引起其他版權持有人聯合反告

梁永鏗律師表示有看過梅啟明的入稟狀,發現不是經律師而是親自撰寫︰「相信他這樣做是為了節省律師費,不過若去到打官司,就有需要聘請律師。若梅啟明敗訴,有可能需支付電影公司的訴訟費用。」至於商標登記,梁永鏗律師指任何人都可以去申請,有關當局沒有責任去審查你有沒有這方面的法律權利。「只要你提供的資料合法便可,但去到打官司就要你進一步提供擁有這個商標的證明。」

+5

不過商標並非如當年的dot com網名,先霸了就有著數,梁律師都提醒,事前大家不知道梅啟明擁有「梅艷芳」這個商標,現時有如公告天下,這可能對其他如電影、唱片版權持有人的利益有潛在風險,有機會引起大家聯合起來反告他,要求取消其商標註冊,事後更有可能要負責所有訴訟費用,否則人人都去登記就會引起正式版權持有人混亂。」事實上,假若梅啟明能勝出官司,的確可以向電影公司索償回有關損失,但按已公開的資料分析所見,梅啟明的勝算似乎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