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家人還債 18歲離家出走 文仔:可以再揀,都要做露宿者

撰文:陳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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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識的文仔,笑點低,事無大小都笑得人仰馬翻。他說,小時候不喜歡笑,現在的笑容是露宿街頭十年修煉出來。自幼父親不喜歡他,母親患精神病,替姐夫還債,還被威逼除去公屋戶籍。那時他才18歲,吞不下一口氣,離家,從秀茂坪走到彩虹,又從彩虹走到觀塘碼頭。

今天,他依然喜歡一個人走路,下班後去尋找隱蔽的露宿者,買外賣到公園找露宿者一同吃飯。他沒有怪責神,「如果有得再揀,我依然會選擇露宿人生。」或許,若沒有露宿街頭,他認為連僅餘的價值都沒有。記者問他:「為何放不下露宿者的世界?」他說:「若放棄露宿者,就是放棄自己。」記者又問他:「是因為你感到孤單嗎?」

他現在寄居於叔叔的貨車裏,有片瓦遮蓋,但家仍在路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