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的士司機遇乘客遺布袋 驚藏12萬現金!物歸原主後結局神反轉

撰文:彩虹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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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在外遺漏財物的意外十常八九,能遇上好心人的幸運兒不多。近日,一位港男的士司機在社交平台發帖,他指工作當日有乘客遺漏了一個布袋在車廂,一打開驚見一大疊12萬現金!經過一番追查,幸終物歸原主,港男更獲事主5000元答謝酬金!

小紅書截圖

近日,一位港男的士司機在小紅書發帖,分享他「開的士時撿到 12 萬的故事」。他指年初二早上完成了兩單生意後,就在香港機場萬豪酒店苦等了45分鐘才有乘客。這位女乘客拉著2個行李箱上車,而目的地只是鄰近的航站樓,只有41元車資,令港男不禁有些少失望「雖然不是為了賺錢,心中總有失望,但還是保持專業服務,下車幫忙搬行李。」

《降魔的》劇照

再待一個小時多後,才有下一位旅客由機場前往迪士尼。直至接到第三單生意,就有乘客發現車廂內,一個疑似是乘客遺漏的環保袋。港男也沒有太在意這個平平無奇的布袋。直至午飯時間,港男終發現袋內裝有一大疊現金,但並沒有任何證件辨認物主。他回想起「開始的兩單uber卻沒問我。而我印象深刻迪士尼的乘客沒拿包,排除法只剩下一個可能」,依他推算布袋的物主就是手拉2個行李箱的女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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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男形容自己「變身福爾摩斯」,致電萬豪酒店查詢是否有客人報失,港男果然猜對了,亦成功得到女失主的聯絡電話。「搞笑的是她抵達日本後才發現遺留了袋子,我也是服了。」失主已人不在香港,港男亦想保障自己,惟有到警署報案,警方則向他表示現金無法識認,加上沒有證件,認領人須完全準確指出金額,以及每張現金上的編碼,警方才可交還。否則3個月後這筆現金就會屬於拾獲者。警方就建議港男,若然想交還失主,就要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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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男就先行在警察面前點算現金的金額,他笑言「我點算現金時動作太慢,警察們跟我閒聊,問我職業,我說我放假時開的士,平日在銀行上班,但不是負責坐櫃檯數錢,煩請忍耐一下,大家哈哈大笑。」最後他點算出這疊現金,總額港幣122,100元。同時警方亦在電話中詢問女乘客遺失的金額,結果幾乎完全正確,令港男確信找對失主並選擇自行物歸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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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男就在當天約見該位女乘客的媽媽,在地鐡站交還一袋現金。該位媽媽亦「禮尚往來」贈予港男一封利是以表答謝,二人甚至高興得自拍照片。直到離開後,港男打開利是驚見5000元現金!他表示「真的十分感謝」亦回想起女乘客一單41元的短途生意,意外變多了5000元。心滿意足的他表示「雖然合法拿到12萬的機率好高,但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拿了心中也會愧疚。盡自己努力而得到的大紅包,卻收得心安,過一個心中平安富足的春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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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更叮囑各位乘客下車時都要小心檢查自己的隨身物品要拿走,免得同類事件再次發生。這件好人好事獲網民留言大讚:「帖主完全可以合法拿走這12萬,但他沒有,不是怕犯法,只是要對得住良心!」、「這又是一個暖心的故事,願世間充滿愛,好人一生平安」、「要是我能遇到這麼好的哥就好了」、「能忍住這份誘惑,真的很難得」

根據《盜竊罪條例》,如果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人的財產,即屬犯罪,而拾遺不報等同盜竊,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刑期是判監10年。而《警察通例》指出,任何人士(警務人員除外)如將拾獲財物交給警署,應獲發一張財物收據,註明拾獲財物者是否打算於指定期限過後認領財物。人員須告知該拾獲財物者,如果財物在3個月後仍然無人認領,拾獲財物者便可領取財物。」不過,身份證、銀行存摺、支票、信用卡等涉及失主個人信息的失物則除外。

《開罐》記者就此事向大律師陸偉雄查詢,他則表示在警署認領失物只需要向警方說明財物的金額、來源、包裝方式等。若與失物合符的話,警方都會接納,則無須向警方提供失物中每張現金上的編號。假若有閉路電視拍攝到失主的樣貌、衣著等,亦可以協助認領人證明自己就是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