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女的士遺漏手機轟司機索價$XXXX 網民驚揭一細節:已經犯法
你們有沒有試過在的士遺漏個人物品?若遇上好心司機,一般都願意物歸原主。近日有內地女網民指遊香港時遺漏手機在的士上,當要求對方歸還時,對方卻索4位數字的還機費,令樓主深感過分。
近日有位内地女在社交平台小紅書以「香港的士司機撿到手機要錢才歸還」爲題,並附上自己與司機的對話,事主表示已經離開香港,「幫拿手機的人是朋友的朋友,沒辦法提太多要求」,司機雖然願意把手機送給事主,但似乎嫌事主出價$500太低,而要求$1500連來回車費,更强調「不送港島區」。
事主後來按司機要求的$1500成功拿回手機,認爲自己沒有管理好個人物品,也願意支付合理範圍内的車費和感謝費,但就覺得司機「獅子大開口」,「認為($500)感謝費並不低,大陸的話差不多¥200左右」,表示如果自己依然在香港的話會選擇報警,是因為手機裡有一些資料才急著拿回,更何況「手機鎖定後,也賣不了多少錢」,勸諭大家出門在外還是要看好自己的財物,以免不必要的麻煩。
帖文一出後也引起不少網民熱議,大部分網民認爲事主「中伏」,更列舉了不同地區撿到失物相應的做法,「香港計程車連帶行李都要額外收費」、「在上海丟過一次耳機,讓司機幫忙送到飯店前台,報銷他車費,司機態度也很好。 你這個收1500港幣確實離譜了」、「日本的話是有法律規定,要給拾物者不低於失物總價值的20%作為報酬,不給報酬可以不歸還失物。 給報酬是天經地義,20%是一個合理標準」、「澳門丟過計程車上給了200就回來了」。
同時有網民留言提醒事主司機已經構成違法行爲,司機有責任在六小時内交還給事主或交到警署,「先約,後報警。可以搞佢盜竊。司機執獲財物要6小時內要拎去差館,否則視為盜竊罪」。
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55(1)條,的士司機有責任把拾獲的財物在6小時內將送交警署,並須據實說明拾得該財物的經過詳情,但如該財物在6小時内已被物主認領,而物主又能提供其證明,則該財物須隨即歸還物主,而不須送交警署。如任何人違反上述規定,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