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疑搭港鐵唔畀錢遭市民包圍 幫手捉逃票恐犯法?大律師咁講

撰文:番茄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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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發現有人在港鐵逃票,市民究竟有沒有權捉住逃票者呢?近日社交平台上流傳一段關於一名女市民懷疑在港鐵逃票的影片,而片中可見有數位市民將該名懷疑逃票的女士捉住,不讓其離開,並打算帶其尋找職員處理其逃票情況。影片一出,引起不少市民爭論該些市民的行為,正反兩極,那究竟市民「捉住」逃票乘客的行為是否恰當?逃票又會否觸犯法例?

圖自Facebook「灣灣話你知」

近日Facebook專頁「灣灣話你知」貼上一條關於一名女士懷疑在港鐵逃票的影片被瘋傳,事件發生於上水火車站但沒標明日子和時間,而影片中有三位男乘客、一位女乘客和一名懷疑為港鐵女職員將逃票女士圍住和捉住,不讓其逃去。於片中可見該名女士亦有所掙扎,並說其「趕時間」,而身邊有市民則表示「係你自己嘥時間咋」,有市民亦表示「好小事啫」,「放鬆放鬆」,希望該名女士能合作處理事宜。其後有港鐵職員到場,讓市民散開,而該名疑似港鐵女職員的員工則將女士帶到一旁,並要求其出示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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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於網上流傳,而網民則將重點放在該數位市民的行為上,有網民表示市民捉住該名女士作法並不恰當,那很有可能構成「非法禁錮」,更認為那些男市民「擺明係到乘機非禮啦」,亦有網民表示逃票只是犯港鐵附例,「唔係犯香港法例 更加唔係刑事」,所以市民沒有權利將其困住。但有網民則不認同,認為市民行為是「正義行為」,「本質上同捉住懷疑偷拍非禮嘅嫌疑人有乜分別」,該名女士逃票是不當行為,他們只是協助職員捉拿逃票人士。

圖自Facebook「灣灣話你知」

《開罐》向陸偉雄大律師查詢影片中市民有否權利將逃票者捉住,行為又會否構成非法禁錮,還有逃票是否屬刑事罪行等相關問題。陸大狀表示逃票是屬於非逮捕性罪行,若然逃票,市民所犯的是《港鐵附例》,並不會構成盜竊罪,因而市民並不能行駛俗稱「101拘捕令」的公民拘捕權,所以市民是沒有權力限制或拘捕逃票的人士,而港鐵職員或授權執法人士才有權將其捉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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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並不清楚法例而捉拿逃票者,又會否構成「非法禁錮」呢?陸律師表示,構成刑事有兩個要點,第一是犯罪行為,第二是犯罪的意圖,理論上被捉拿者可稱自己被「非法禁錮」,但實際上捉拿的人是有原因而去做,大家並非有其他不當意圖捉拿,亦只因不清楚實際法例,才變成「好心做壞事」的話,因而構成的機會都會較低,此外執法人員都會進行蒐證和理解事情發生的原因,才進行拘捕。陸大律師亦提醒,其實大家最好都是交由職員或執法人員處理,因親自捉拿的話,很有可能會讓自己造成傷害置於危險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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