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月薪二千元請大學實習生 中大生斥無恥:留返啲尊嚴畀自己
又到了實習的報名時節,不少大學生正為實習而準備。有中大中文系學生在Secrets 專頁發文指,收到商務印書館的實習申請回覆,「本來滿心歡喜」,但見到公司開出的實習工資和要求「即時憤怒不已」,又指被當作「廉價勞工」。貼文引來其他同學熱議。
實習生=廉價勞工?
有中文系學生發文指,曾申請商務印書館的實習編輯助理職位,早前收到公司的申請回覆,「本來滿心歡喜」,但見到出版社開出的實習工資和要求,「即時憤怒不已」,又指「你地(哋)搵的不是實習生, 而是廉價勞工」。該學生指商務行為「肉酸」,「我估唔到今時今日嘅喺香港居然有d(啲)咁嘅實習申請」,並附上公司申請回覆。
發文學生呼籲同學團結 改變實習生待遇
該學生指月薪二千元「真係車費食飯錢都唔夠」,「如此刻薄的要求你們居然能夠講得出口,可見你們怎樣厚顏無恥」,「實習經驗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尊嚴」。在文中最後該學生呼籲其他同學團結,「大家團結先可以改變呢d(啲)垃圾公司對實習生的待遇」。
貼文引來熱議,有網民指「實習經驗真係大曬咩,咁嘅工時一個月得兩千蚊所謂 internship allowance(實習津貼),擺明係廉價勞工」,「呢個世界上大把呢啲實習,冇錢都有人做」,「寫實習義工, 2千車馬費,內心會唔會好過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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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回應:中文系無實習要求
香港中文大學回覆《香港01》查詢時指,本校中國語言及文學系本科課程並沒有實習要求,轉發招聘實習生的信息旨在希望學生可通過不同方式(包括實習),豐富經驗,加強日後發展機會。有興趣實習的學生需直接聯絡相關機構,毋需通過學系申請安排。如學生對實習有任何疑惑,學系樂意提供協助。
實習生或不受法定最低工資保障
據勞工處《法定最低工資:學生僱員及僱主須知》明確指出,「法定最低工資不適用於《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指定的下列學生僱員:實習學員;及正處於獲豁免學生僱用期的工作經驗學員。」
獲條例豁免的學生僱員定義廣泛,涵蓋正在修讀本地教育機構或學位或以上的非本地學術資格的全日制教育課程。而其中對實習學員的定義沒有年齡和工作實習期的時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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