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茶餐廳用餐限時30分鐘 英文列用餐時間多XX分鐘!網民轟歧視

撰文:可樂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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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餐飲業為了提高翻桌率,一般都會設有用餐時間約45-60分鐘,而無論國籍,只要是餐廳用餐客人,均需要享受同一餐廳規矩,而近日就有茶餐廳門口貼告示,用餐時間竟改為得30分鐘,而且中文與英文的表述存在差異,引來兩地網民留言熱烈討論「動不動就被歧視,花錢受氣」。

日前有網民在內地社交平台小紅書發帖文,並以「有點過分了」為題,附上一張中英對照的用餐限時告示,寫明若有客人正在排隊,「本店的用餐時間為30分鐘」,但在英文翻譯卻寫為「meal time for each table will be 40 minutes 」(每張枱的用餐時間將會是40分鐘),指出中文標示為30分鐘,而英文卻寫為40分鐘,餐廳亦更設有日文翻譯,表示店內有附圖片的英文翻譯菜單。

小紅書截圖

帖文隨即引來極多網民的質疑與討論,部份網民認為餐廳此行為已經構成歧視「用日文寫我們有日文菜單,用英文寫用餐限時40分鐘,用中文寫用餐限時30分鐘分三六九等也不用這麼明顯吧」、「為什麼英文是40分鐘,中文只有30分鐘」、「在中國最不敢去的地方就是香港,好像我們大陸人去總是動不動就被歧視,花錢受氣」、「避雷,因為擔心被歧視至今不敢去香港」、「我俾錢黎食飯仲要得30分鐘食,請比俾一個我要幫襯你嘅理由」、「為什麼香港人能忍受這種服務」。

《愛回家》劇照

亦有少部份網民支持餐廳做法,「可能佢考慮埋外國人唔識order,俾多10分鐘佢諗食乜」、「這家店都寫了『如有人排隊,用餐時間30分鐘。』我和朋友在晚餐店去的,我們坐了不止45分鐘呢。而且服務態度很好,不停倒水又問有沒有什麼需要。」

根據香港法例,在《種族歧視條例》下,保障任何人不會基於其種族而遭受歧視、騷擾及中傷,使人受害歧視亦屬違法,「種族」指該人的種族、膚色、世系、民族或人種,在訂明活動範疇內,任何人基於某人的種族而歧視、騷擾及中傷該人,即屬違法。訂明活動範疇包括:僱傭、教育、貨品、服務及/或設施的提供、處所的處置及/或管理、諮詢團體的投票資格以及被選入或委入該等團體、會社的參與。根據《種族歧視條例》第45條、第46條,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最高罰款100,000元或最高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