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磡站隧道重現90年代「子彈仔」飆車!半裸男播巨型音響網民咁睇
撰文:可樂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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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0年代的街道不能看見有年輕人「飆單車」,甚至在單車上綁着大型發光音響設備,而在2024年這種行為大多已經銷聲匿跡,不過近日就有位網民在社交平台發佈影片,影片驚喜重現90年代飆車畫面,引起不少網民熱議。
近月有網民在Instagram發佈一條影片,有網民將其片段轉載至Threads,並以「原來紅磡站條通道而家開放咗踩單車」,影片中有十數名男女在紅磡站外的隧道「飆車」,有三四名男子更裸著上身,部份車輛亦掛着發光的巨大音箱,音樂聲響貫徹整條隧道,他們都以相當快的速度往紅磡B出口方向移動,引起不少途人注意。
影片被轉載到threads亦引來不少年輕網民留言回覆,網民反應兩極,有部份網民感嘆時代變遷,「其實幾過癮,以後回味無窮,過咗呢個階段就冇得咁玩了」、「原來而家仲有人踩呢啲,香港獨有文化」、「呢啲非物質文化遺產其實幾正,好似返咗去90年代尾00頭,間唔中可以癲狂吓,又唔係繁忙時段條路又唔係多人」、「好耐冇見子彈仔」、「其實睇落又幾過癮」、「原來仲有MK街車黨,要保育佢哋」、「子彈仔+hifi真係local到爆」。
但另一方面亦有網民擔心安全問題,「咁多人咁撞到人點算,最後有冇撞到人」、「不顧他人安全,太過分」、「只係覺得2024年仲有呢啲嘢好7」、「飛單車黨」、「成個貨櫃咁L大個喇叭嘈住晒」、「我上次喺D出口爭啲俾班踩單車嘅撞到仆X」。
而影片中在行人路上踩單車的行為,有機會已經觸犯交通條例,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45條,任何人在道路上魯莽使用或騎踏單車,即屬犯罪。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另外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8)條,如沒有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踩單車,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