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PayMe更新修款 30日未曾收款或付款 賬戶可被停用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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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豐旗下電子錢包Payme更改條款,若用戶至少30日未有使用該電子錢包接受或支付任何款項,滙豐便可暫停該用戶使用Payme;若90日無交易更會終止相關PayMe戶口。新條款將於今年10月7日生效。
PayMe日前以電郵方式向用戶發出新修訂條款,若用戶至少30日未有使用PayMe接收或支付任何款項,該行便可以暫停客戶使用PayMe而毋須事先通知用戶。
當至少90日未有使用PayMe錢包接收或支付任何款項,滙豐可以終止客戶使用PayMe,同樣毋須事先通知用戶。
據了解,與市面其他移動錢包亦有類似條款,例如中銀香港的移動錢包BoC Pay條款列明,如果用戶在該行不時指定的時段內,未曾使用有關服務,有關服務將被暫停,用戶可能需要按該行規定步驟,才能重新啟動有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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