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委任許慧儀出任積金局營運總監 任期3年 2月3日起生效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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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出財政司司長根據行政長官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 (第485章)下轉授的權力,委任許慧儀為積金局營運總監及執行董事,任期為3年,由2023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2日,首末兩天包括在内。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2月1日)公布有關任命時表示:「許女士服務積金局超過16年,並自2008年出任執行董事和由去年7月起同時署任營運總監,對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的運作和規管有深入認識和相關經驗。我期待她出任積金局營運總監後將繼續致力促進強積金制度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