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苑物業4億元人民幣定存 在未經同意下遭控股股東用作融資抵押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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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苑物業服務(1895)發公告指出於進行年末資產審查及制訂預算程序的過程中,識別到旗下鑫苑科技存放在鄭州銀行及華夏銀行合共4.02億元(人民幣‧下同)定期存款,已被質押予鄭州銀行及華夏銀行,作為公司控股股東鑫苑地產的一間子公司,及並非鑫苑物業旗下公司的貸款融資抵押品。
公司及其董事會對事件極度重視,並已採取緊急措施索取有關抵押事項更多資料。公司指出抵押事項,乃於現任董事會任何成員或公司高級管理層不知情及未經同意下進行。公司及董事會正進一步評估對公司的潛在影響(包括如何洞低任何不利影響),並在公司法律顧問幫助下,考慮採取進一步行動以保護公司及股東利益。
公司指,正在加速調查上文概述的事項,並將會根據上市規則,於適當時候以公告形式提供更多最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