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銀行中止泰禾人壽香港分銷協議 泰禾:不同意理據

撰文:許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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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金融(0440)及大新銀行(2356)集團董事會發公告,指已終止大新銀行、泰禾人壽保險及泰禾服務訂立之香港分銷協議,今日(8日)生效。

大新於2017年完成出售大新人壽予內地房地產企業泰禾集團,並簽訂15年分銷協議,大新銀行已收取 19.72億元的預付款項作為代價,泰禾人壽並同意向大新銀行支付共十筆,每筆金額為5280萬元的等額遞延支付款項,其中大新銀行已收取四筆遞延支付款項。

大新:泰禾人壽自去年2月停止承保任何新保單

公司指,誠如市場知悉,過去兩年多關於泰禾人壽、其中間控股公司 / 最終控股公司、相關公司及/或控權人之負面消息持續出現。泰禾人壽亦自去年2月8日起停止承保任何新保單,而相關銷售目前亦無限期停止。

鑑於上述之發展以及泰禾人壽違反香港分銷協議的條款,大新銀行已於今日向泰禾人壽發出書面通知終止香港分銷協議,並即日生效。於發出該書面通知前,大新銀行已接獲泰禾人壽通知表示不同意大新銀行終止香港分銷協議的理據。

於香港分銷協議終止後,有關未攤銷的餘額將不再予以攤銷,轉為扣除應收年度遞延支付款項後,餘額於大新銀行集團的收益賬內「其他收入」項下確認。終止香港分銷協議將根據相關會計準則要求,於截至今年度賬目處理,估計對大新銀行於今年中期備考稅前股東資金之影響為增加13.44億元。

泰禾:已交律師處理

至於泰禾回覆傳媒查詢時則指,已交由該公司律師處理,恕暫時不方便透露詳情。若有任何進一步消息,將適時公布,又表示會繼續履行對所有保單的責任,例如保單權益、理賠和客戶服務,當中包括透過大新銀行或其他分銷商分銷的保單。保單上的所有條款及細則一律維持不變,不受任何影響。

泰禾表示,公司目前如常運作,將繼續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為首要任務,並會一如既往地以專業態度服務所有客戶。該行希望藉此強調,其財務狀況穩健,償付能力比率符合監管機構的要求,且有足夠資金及流動資產應付理賠索償和期滿退保的資金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