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集團被DQ﹙二﹚︰時光倒流兩招拆局 又是否行得通?|刁佬
正如刁佬常說「外行人看熱鬧,內行人看門道」,要想知道多點刁中門道,最快最容易的方法是成為行內人。當然不是人人都能成為內行人,但你仍可把自己設想成內行人,然後設想置身同一單刁,你會怎樣做?例如你是老闆張金兵身邊的高手,張老闆正把當日交易所要DQ 1609﹙創建集團﹚的信給你看,問你意見,你將如何獻計?
簡單回顧一下,該DQ信有兩大重點︰
(一)指1609由2018年6月買物流公司至2021年1月出售水泥業務的一連串交易,實際改變了集團主營業務,而該一連串交易均於27個月內進行,故「應被視為猶如一項交易」,並足以構成《上市規則》第14.06B 條項下的RTO。
(二)考慮到新業務並不符合《上市規則》第8.05 條的上市要求,這一連串交易目的是要規避新上市要求而實現新業務間接上市,鑑於出售事項已完成,集團不再適合上市。
觀乎以上兩點,要拆此局,不外乎兩個方案︰
方案(A)︰
申明上市科「27個月」的計法有誤,或至少14.06B下甚麼時候開始計那「36個月」的「休魚期」並不清晰。無錯,出售水泥業務時距離上市公司完成第一單新業務收購(即2018年10月)確是只有27個月,但它距離新大股東完成GO已超過36個月啊! 當然這論調牽涉《上市規則》第14.06B 條附註1(f)及14.06E條的深入演譯,刁佬去年九月的舊文《創建墮新例禁區 盡揭「刁」難事 終章寄語:凡事留一線》已有詳述, 在此不贅。
方案(B)︰
反正出事的是這「一連串交易」,那索性把這「一連串交易」還原基本步(即所謂「Unwind」) 不就得了?我們就當發了場夢,沒事回家洗洗睡吧。
兩個方案中,刁佬認為方案(A)勝算不大,因《上市規則》第14.06B 條附註1(f) 其實已就「36個月」的計法講得相當清晰,你最多只能說自己 (或市場) 對新例未熟悉,誤踩地電,故希望交易所能大人有大量,放你一馬。 但放你是人情,不放你是道理,這方案相當被動。
相對起來,方案(B)主動性較高,一般情況下我們也只能這樣做。可惜1609這情況有點特別,因為出售交易一早成交,想叫停也不可以。能夠做的就只有把原水泥業務買回來,但這又引伸一堆新問題。
首先,是買回剛出售的水泥業務嗎? 很難說得通吧,你不是說這塊業務生意淡泊,不如賭博的嗎?為何現在就買回來? 就算是你肯買,當初的買家又會肯賣回給你? 如果肯,那你們兩家的交易也未免太兒戲了吧?
那就不如向別人買新的水泥業務吧? 但水泥業務已一早給你說成了夕陽行業,真的有人有好的水泥業務賣給你? 好的話,就不會是夕陽行業啦。不好的話,那買回來又是否合符公司和股東利益呢?所以即使刁佬自命多「橋」,但面對這份考卷,可一時也不知如何下筆。那就倒不如看看張老闆身邊的高手實際出招吧。
簡介:遊走在中環黑白之間,自覺是個穿著西裝的古惑仔,在波詭雲譎的金融市場中,鑽研刀不血刃的秘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