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匯局為改革會計專業諮詢業界 擬第四季實施新規管制度

撰文:黃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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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匯報局發布有關進一步改革會計專業的溝通及諮詢文件,旨在詳細解釋局方監管原則及擬議方案,確保在有效紀律處分制度下所擬議的政策符合公眾期望,諮詢至5月4日結束。

新規管制度預計將於今年第四季度開始實施,屆時財匯局將成為本港會計專業的獨立監管機構,並更名為「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財局),並將獲賦予處理執業單位和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註冊事宜;向註冊會計師發出執業證書;執業單位的查察;調查專業人士(即註冊會計師和執業單位);及紀律處分專業人士等監管權力。

財匯局紀律處分部主管梁惠珊指出,做法已經參考其他香港金融監管機構,認為可以令紀律處分事宜可便捷、透明處理,而受規管者視可向獨立裁決機構全面聆訊、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梁惠珊續稱,新規管制度下,就每項失當行為,公眾利益實體(即上市公司)核數師及註冊負責人的罰款上限為1,000萬元,或所獲取的利潤或所避免的損失的3倍。非上市實體核數師就會按「專業人士」處理,罰款上限為50萬元。任何紀律處分都會考慮案件性質和處分相稱度。

財匯局主席黃天祐表示,進一步改革能使香港的會計專業規管制度與國際接軌,改革不單能提高監管效率和確保一致性,亦有利促進會計專業的可持續發展,都是鞏固香港作為具競爭力的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的關鍵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