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博彩法諮詢總結:意見普遍認為賭牌批量最多6個 兼禁轉批給
澳門政府在今年9月中起,進行為期45天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澳門政府公布總結報告,指出意見普遍認為賭牌批給的數量應為6個,佔43.8%;當中有29.5%表示中立或無明確態度,多於6個佔16.6%,不多於6個的則佔10.1%。同時規定禁止將幸運博彩的經營權以任何形式作出轉批給,藉以確保行業可持續健康發展外,亦可確保特區政府稅收穩健。
現行法律雖規定批給數量最多為3個,但沒有禁止以轉批給形式經營,所以出現了「經許可而轉批給」的情況。不過,從諮詢意見可見,社會普遍認同特區政府在諮詢文本提出禁止以轉批給形式經營的建議。
與此同時,部分意見認為賭牌批給期以20年為上限,在例外情況下可延長總數不超過5 年。考慮到澳門的整體發展,過長及不靈活的批給期可能會造成一定的阻礙,加上現時的投資環境及土地資源已與2002年公開競投的情況不一樣,從諮詢意見亦見,認為應訂定少於20年批給期限的意見所佔比例最高。另有部分亦認為,應以10年作考量基礎。
諮詢亦有觸及增加對承批公司監管的法定要求,包括提升法定最低資本額﹑常務董事(提升澳門永久性居民股東在公司資本所佔比例),以及向股東進行利潤分配,須符合特定要件及取得政府的許可。其中提升法定最低資本額,及常務董事(提升澳門永久性居民股東在公司資本所佔比例),分別獲39及26條認同回應,表示不認同分別為0及14。至於向股東進行利潤分配,須符合特定要件及取得政府的許可,則錄得18條認同回應,表示不認同的回應為28條。
諮詢亦涉及在博企內引入政府代表,獲57條認同回應,不認同為38。
報告亦顯示,諮詢中收集到其他修法意見,包括關於國家安全及特區利益、調整博彩稅、改變幸運博彩的經營方式、限制本地居民進入娛樂場、網上博彩等問題,政府高度重視,立法時會綜合考慮各方意見,使法案能在凝聚社會共識的前提下更貼合修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