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SEC公布海外上市公司監管新規細則 VIE企業需加強披露
撰文:蘇梓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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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第一財經》報道,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宣佈通過法規修正案,完善了《外國公司問責法案(HFCAA)》 相關的訊息提交與披露實施細則,監管政策即將進入實質性執行階段。
官網公布的訊息顯示,新規則旨在確保在美國上市的外國公司遵守美國的規則。「最終規則將使投資者輕鬆識別其審計公司位於PCAOB(美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無法完全檢查的外國司法管轄區的註冊人。此外,外國發行人將被要求披露這些實體的外國政府所有權水平。」
SEC主席根斯勒(Gary Gensler)在聲明中表示:「我們的證券制度有一個基本的協議——2002年通過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如果你想在美國上市,審計你賬目的公司必須接受PCAOB的檢查。SEC和PCAOB將繼續合作,確保進入美國資本市場的外國公司的審計師遵守我們的規則。」
根據新規,SEC要求在美國上市的外國企業必須披露是否由政府實體擁有或控制,並提供審計檢查證據,同時以可變利益實體(VIE)上市的企業需要進一步加強訊息披露。若PCAOB 規定期內不能取得所要求的審計底稿,或者企業未及時申報是否為外國政府所有及控制,法例准許SEC可禁止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甚至摘牌。
細則明確,被提出監管要求的相關海外公司將有15天的時間向SEC發起司法上訴,SEC對不遵守規則的公司退市時限最長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