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引入基金遷冊機制 今年11月起實施
撰文:劉紹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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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早通過《2021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及《2021年有限合夥基金及商業登記法例(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對此表示歡迎,認為可激活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業的長足發展。
許正宇指出,引入基金遷冊機制,令本港的投資基金制度趨於完善,吸引世界各地的投資基金在香港落戶,令香港成為首選的基金註冊地,帶動對本地相關專業服務的需求,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現有在外地以公司或有限責任合夥形式成立的投資基金,在遷冊機制下可分別向監會或公司註冊處申請,在香港註冊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夥基金。基金遷冊來港後,其持續性(包括已訂立的合約及取得的財產)會獲得保留,不會因此而產生新的法律實體而須解散原來的基金。
遷冊機制將於今年1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