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等三部委公布跨境理財通細則  額度為1500億人民幣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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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中銀保監及中證監,聯合發布《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根據意見稿業務試點總額暫定1,500億元(人民幣‧下同),並設有個人額度100萬元,細則會在發布起30日後生效。

意見稿由人行廣州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銀保監廣東監管局﹑深圳監管局﹑中證監廣東監管局﹑深圳監管局共同起草。

意見稿內亦指出,北向淨流入及南向淨流出額度上限,均不可超過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總額度。目前理財通業務試點總額度為1,500億元。

港澳投資者可以購買內地銀行非保本淨值化理財產品,但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除外。

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額度為1500億元人民幣。(資料圖片)

南向投資者擁不少於100萬元金融資產淨額

至於參與資格,對於理財通南向通,內地投資者需滿足以下條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具有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戶籍或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連續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滿5年;(三)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淨資產月末餘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或者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資產月末餘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開展北向通業務的港澳投資者,應符合港澳金融管理部門規定的相關要求。港澳投資者業務資格由港澳合作銀行進行核實。

合資格產品方面,北向通投資產品範圍包括:(一)內地理財公司(包括銀行理財子公司和外方控股的合資理財公司)按照理財業務相關管理辦法發行,並經發行人和內地代銷銀行評定為「一級」至「三級」風險的非保本淨值化理財產品(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除外);(二)經內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內地代銷銀行評定為「R1」至「R3」風險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

南向通業務可購買的投資產品由港澳管理部門規定,詳情請參考港澳金融管理部門頒布的細則。

中銀對細則表示歡迎

中銀香港(2388)副董事長兼總裁孫煜表示,該行對人行、銀保監、中證監對外公示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實施細則表示歡迎,標誌著大灣區金融創新政策推進的步伐不斷加快。

他又指出跨境理財通是粵港澳金融市場互聯互通的重大突破,將為大灣區內財富管理業務賦予新的發展動能。跨境理財通為大灣區居民提供個人跨境投資便利,香港投資者亦可受惠於更多元化的投資選擇,尤其在人民幣資產配置方面。中銀香港擁有熟悉大灣區的跨境服務人才團隊,並與母行中國銀行大灣區內的機構通力合作,結合跨境金融服務和人民幣領域的豐富經驗,發揮集團優勢。我們已積極籌備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為香港及內地大灣區居民提供全面跨境投資服務,滿足其對跨境財富管理及資產配置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