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議會正式通過法案 Google、fb等平台須為新聞內容付費
撰文:劉紹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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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Google兩大科技巨頭達成協議後,澳洲議會25日通過《新聞媒體議價法令》法案,要求數碼平台如Facebook、Google等必須向媒體公司的新聞內容支付費用。
澳洲的財政部長弗里登貝格(Josh Frydenberg) 與通訊部長弗萊徹(Paul Fletcher)在聯合聲明中指出,該法案這將確保新聞媒體為所制作的內容獲得合理報酬,並有助於維持澳洲的公共新聞事業。
此外,修訂後的法案還包含科技公司能有更長的期限與新聞媒體達成合作交易,政府將在法案生效後1年內進行交易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