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跟進海港城派逾億消費券 九置:已清楚解釋並考慮延長活動

撰文:林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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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倉置業 (1997) 旗下海港城及時代廣場舉辦消費獎賞計劃,派發逾1.12億元的消費券,惟有指活動可能違反金管局的《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該條例指明若任何儲值支付工具,包括八達通及現金券,發行額逾100萬元,需先獲金管局發牌才可使用。

金管局回應查詢時表示,將向九置跟進相關情況有否違反《條例》,包括對儲值支付工具的定義、以及什麼情況下可獲得豁免,一般而言,如計劃涉及消費者消費滿指定金額後,可免費換領一些在指定商店使用的優惠券,多屬《條例》下獲豁免範圍之一。

九置:已清楚解釋並考慮延長活動

海港城和時代廣場回應指,公司已徵詢法律意見,是次推廣計劃並不受金管局規管,亦沒有違反《條例》相關法律規定,亦與香港金融管理局接觸,並清楚解釋,現時正考慮延長活動,令更多市民受惠。

另外,海港城及時代廣場表示這些消費券不是儲值工具,沒有任何儲值功能,不可兌換現金,也不能當貨幣使用,不能單憑消費券換領貨品或服務。顧客必須在海港城或時代廣場消費滿指定金額,才可使用相關折扣,該折扣亦只可在指定商場和商店內使用。

為鼓勵市民消費,海港城及時代廣場於5月11至17日舉辦全港性消費獎賞計劃,凡18歲或以上的市民,以信用卡於全港任何實體零售及餐飲商戶消費滿指定金額,可換領100元消費券,以海港城為例,市民消費每1,000元,便可換領兩張50元的購物及美食消費券,消費每1萬元,可額外獲得兩張300元消費券,最多可換領4,000元消費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