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譴責兆豐國際就銷售集體投資計劃有監控缺失 罰款700萬元
撰文:胡學能
出版:更新:
證監會譴責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並處以700萬港元罰款,指兆豐國際在銷售集體投資計劃方面存在內部系統和監控缺失。
證監會在接獲金管局的轉介後就此個案展開調查,發現兆豐國際在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期間向客戶銷售集體投資計劃時,未有實施充足而有效的系統和監控措施,藉以包括妥善地評估客戶的投資目標、風險承受能力及對衍生工具的認識;確保向客戶作出的投資建議及/或招攬行為就所有情況而言都是合理地適合的;就某些基金進行充分的產品盡職審查;確保在編配基金的風險評級前已適當地考慮到所有相關因素;及識別出構成衍生產品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