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譴責5名奧瑪仕董事 稱未有盡力遵守上市規則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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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0388)上市委員會譴責奧瑪仕國際(0959)5名董事,指有關董事未有以應有技能謹慎和勤勉地履行其責任,違反《上市規則》第3.08(f)條規定,未有盡力遵守《上市規則》,違反有關董事以《上市規則》附錄五b表格所載形式向港交所《董事聲明及發諾》所載的責任。
5名遭到譴責人士分別為執行董事吳文新﹑執行董事吳慧儀,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楊佩嫻﹑李志輝及施念慈。
上市委員會於2019年1月23日進行聆訊,內容汪涉及有關董事履行《上市規則》及《董事承諾》有關責任的行為。
上市委員會於2019年5月28日就其中包括李志輝的申請進行紀律(覆核)聆訊,覆核上市委員會裁定李志輝的違規事項。除李志輝外,其他董事全部均於紀律(覆核)聆訊前撤銷其覆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