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起訴玩家未經許可進行遊戲直播 索賠1元人民幣
撰文:張梓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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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騰訊(0700)於深圳南山法院向一名遊戲用戶提出訴訟,指對方未經騰訊許可直播遊戲《英雄聯盟》(LoL),要求立即停止在第三方平台直播,並賠償經濟損失1元(人民幣‧下同)。
根據騰訊《騰訊遊戲許可及服務協議》第4. 2條約定,未經騰訊許可的情況下,玩家不得在使用騰訊遊戲服務過程中進行錄製、直播等,包括但不限於利用第三方軟件進行網絡直播、傳播等。
玩家反訴騰訊 指否認了玩家展示虛擬財產權利
被起訴的25歲遊戲用戶為《英雄聯盟》玩家,他反訴騰訊侵權。他表示,玩家理應有權展示自己的虛擬財產,騰訊禁止他的直播,是否認了玩家合理展示購買的虛擬產品的權利。他花了1,500元在騰訊《英雄聯盟》遊戲內購買了大量虛擬道具,要求騰訊返還1,500元,並賠償4,500元。
據內地媒體報道,此為國內首宗遊戲運營商起訴遊戲用戶未經授權直播遊戲的案例,若騰訊最終獲得法院支持,未來所有遊戲主播將必須獲得遊戲運營商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