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鑾雄入稟狀指 捲入歐文龍案香港廉署不予起訴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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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置業(0127)前主席劉鑾雄昨日入稟高院申請覆核評許可,要求法庭裁定修訂不具追溯力。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拒絕就事件作評論。

劉鑾雄於入稟狀中指出,在2012年5月遭澳門執法部門起訴﹑指他約於2005年就澳門機場對開的數幅地投標,涉嫌行賄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及洗黑錢罪名。

劉鑾雄當時作出強烈否認,又指出香港廉政公署曾就相同指控進行調查,最終決定不採取行動及跟進。

他在入稟狀內指出,既然香港廉政公署不作出起訴,而其本人對澳門司法制度並無信心,以及當時患有重病,所以接納醫生建議缺席澳門的聆訊。

稱除非有訂明 否則法案不具追溯力

在2013年6月澳門法院指出,按當時劉鑾雄的身體情況,無法上庭並非不合理。可是在他缺席情況仍繼續進行審訊,同時在當地法律下無法接受公平及完整重審,有違國際人權標準。

劉鑾雄在入稟狀內指出,修訂條例草案有違返《基本法》及《人權法》,又指出若條例通過,日後被指涉案人士會在未曾接獲通知情況下被羈押,並且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可以獲得保釋。

他又指出若條例有具有追溯力,應在條文中訂明,否則法例只可適用於立法後發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