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將取消上市上訴委員會 新設獨立上市覆核委員會
撰文:鄺月婷
出版:更新:
港交所(0388)公布建議修改上市委員會決定的覆核架構的諮詢總結,《上市規則》修訂後,將取消上市上訴委員會。而上市委員會的重大決定(拒絕上市申請、取消上市資格及對上市公司作紀律制裁)只有一次覆核,代替現行兩層覆核架構。
沒有證監會或港交所代表
另外,港交所將新設上市覆核委員會,取代現時的上市(覆核)委員會及上市(紀律覆核)委員會,上市覆核委員會的人員較原本港交所建議的至少15名,增加至少20名,上市覆核委員會將由外間市場參與者組成,沒有現任上市委員會成員、證監會或港交所代表。
港交所將實施過渡安排,上市上訴委員會、上市(覆核)委員會及上市(紀律覆核)委員會將與新的上市覆核委員會並軌而行,同時運作一段時間。《上市規則》修訂將於2019年中左右生效,生效日期將視乎上市覆核委員會何時設立而定。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戴林瀚說,修改將加強聯交所對上市委員會決定覆核架構的內部管治,提升決策的透明度、問責性及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