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電子商務法1月1日實施 微商、代購大變天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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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中國將會實施電子商務法,早幾年十分盛行的微信商戶、代購等,都需要登記及納稅。
個人代購、朋友圈微商、直播賣物均要註冊
新法例規定,透過互聯網等訊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無論是個人還是組織,包括淘寶、京東等平台上的代購,微信朋友圈的微商,以及網絡直播平台中出售東西的主播,都屬於電子商務經營者。
沒有中文標籤奶粉 一律不得在網上銷售
上述人士都要取得採購國和中國雙方的營業執照才能營業,亦需要繳稅,違規最高罰款200萬元人民幣。
這項規定完全改變一些個人代購或銷售的網上生態,特別是有一條文,規定沒有中文標籤、不是國家認監委認證工廠生產、未獲取配方註冊證的嬰兒奶粉,不得在網絡上銷售,可說是斷了不少代購的財路。
美國代購:海關查驗頻繁 快遞公司不送
《每日經濟新聞》就訪問了一些代購,有在美國從事代購的人表示,「已經做好失業的準備」。他表示:「從8月電子商務法出台後,同行間就有各種疑慮的聲音出來,而現在臨近年底,明顯感覺海關查驗變得頻繁了很多,而且很多快遞公司也選擇暫時停運應對,生意難做了很多。」
日本代購:需要加價以抵銷成本
加了稅之後,代購的商品價格會與市場價格差不多,消費者從代購買貨的誘因就大大減少。
而有日本商品代購者表示,由於自己在日本居住,兩邊註冊沒有太大難題,只是到時候商品要加價以抵銷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