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譴責JPMorgan Hong Kong違反洗錢條例 罰款1250萬元
撰文:黃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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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管局公布,譴責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Hong Kong Branch﹙「JPMorgan Hong Kong」﹚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並處以罰款1,250萬港元。
該局調查後發現,JPMorgan Hong Kong於2012年4月至2014年2月期間,在數個主要管控範疇﹙包括客戶盡職審查、定期覆核客戶盡職審查資料,以及電傳轉帳﹚存在缺失,以致違反《打擊洗錢條例》6項指明的條文。
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朱立翹表示,銀行必須設立有效措施,以履行其在《打擊洗錢條例》下的責任。相關措施使銀行能在顧及其業務性質、規模及複雜程度的情況下,識別、了解及減低風險。銀行應參閱金管局提供的各項指引及資源,包括《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